国务院最新批复!支持民营机构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

国务院最新批复!支持民营机构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
2026年10月08日 10:58 市场资讯

(来源:诊锁界)

来源:诊锁界综合

编辑:北玄

封面来源:pixabay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卫规划发〔2026〕24号)。

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明确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到203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从目标看,方案给出了清晰量化指标:

  • 到2030年,每千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48张左右,每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0.7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6人;

  • 人口较多、老龄化程度较深、需求较大的地市至少设立1所公立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 人才建设方面,力争每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0.7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6人。

值得关注的是,对民营机构而言,方案释放了明确支持信号: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康复护理新业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机构可自主定价并按规定备案公示。

这意味着,民营康复护理机构在专科化、连锁化、社区居家服务、智能康复、商业保险衔接等方面拥有更大空间。

二级为主体、基层为网底、三级来指导

《方案》提出健全以二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三级医院指导支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这一定位清晰划分了各级机构的功能边界。

  • 二级医院: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是“扩容”的主阵地。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面向慢性稳定期患者,积极提供社区、居家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

  • 三级医院:重点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康复早期介入、康复技术攻关以及区域康复护理质量控制、人才培养等任务。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优势,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职业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康复护理服务。

  • 民营机构: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

这实际上是在康复护理领域落实分级诊疗。三级医院不再“通吃”,而是聚焦疑难重症和康复早期介入;二级医院成为主力;基层成为网底。民营机构则被鼓励走专科化、连锁化、个性化补充路线。

这一“强基、稳二、控三”的功能定位,将有助于引导康复护理资源合理配置,破解康复资源过度集中的结构性矛盾。

政策重点内容

01|人才队伍:既扩规模,也调激励

扩大高校、职业院校康复护理相关专业招生,办好康复大学等,加强临床医学教育中的康复护理内容。

支持其他专业医师转岗注册为康复医师,加强康复治疗师培训。

通过医联体、对口帮扶推动技术人员下沉,提升基层生活技能恢复、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

完善人才储备、流动、考核激励;艰苦边远地区招聘倾斜;岗位设置、评优评先、薪酬总量向康复护理人员倾斜。

02|服务提升:连续、标准、中医、数智并重

二级及以上医院明确康复护理管理部门,多学科协作,融入临床诊疗全过程;完善转诊标准和通道;医联体内一体化服务、联合病房;基层可开康复门诊、家庭病床、签约服务、网约护理、上门服务。

每省至少1个康复或护理临床重点专科,重点专科向康复护理倾斜;完善技术规范、质量评价;监测康复早期介入率、评定率、活动能力改善率;患者及家属参与决策。

推广中医康复护理方案和技术规范,强化基层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促进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融合。

信息互通共享,发展“人工智能+康复护理”,运用康复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实现全过程数智化。

03|支撑保障:创新、产业、价格、支付协同发力

创新产品:围绕神经康复、运动康复、创面修复,布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仿生驱动;支持智能康复设备、植介入器械、新型生物材料;研发中医智能康复护理产品;符合条件的纳入优先审评审批。

产业:医工结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新业态。

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动态调整重点考虑历史价格偏低的治疗性康复训练等项目;落实上门服务费,采取“项目价格+上门服务费”收费。

支付:完善多元支付体系,按程序将疗效确切、群众急需的康复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险,对短期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长期住院患者探索按床日付费,鼓励商业保险产品与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工伤保险做好衔接。

对基层、民营机构的影响

方案虽未直接使用“民营”一词,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为民营机构释放了明确空间。

具体影响包括:

  • 一是市场准入和规模化发展。民营机构可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走连锁化、品牌化路线,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康复护理需求。

  • 二是中医康复护理空间。方案支持有资质的其他机构提供中医康复护理服务,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康复护理,推广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民营中医康复机构可积极参与。

  • 三是价格自主权与支付衔接。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并公示。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商业保险产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和工伤保险衔接,也为民营机构提供了更多支付可能。

对基层而言,这是从“公卫+基本医疗”向“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居家服务”延伸的重要机遇,业务增量明显。

  • 功能定位更清晰。基层重点为慢性稳定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积极提供社区、居家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基层还可开设康复医疗门诊,规范发展家庭病床,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居家康复护理,规范发展网约护理、上门服务。

  • 能力建设获支持。支持加强基本康复护理能力建设,配置适合家庭病床服务的便携式设备;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纳入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统筹支持。

  • 人才下沉有通道。通过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等方式,推动技术、人员下沉,提升基层生活技能恢复、运动功能训练等康复护理服务水平。

  • 激励导向更明确。鼓励专业人才到基层和康复护理资源薄弱地区就业,并在岗位设置、评优评先、薪酬总量内倾斜。

  • 价格支付有支撑。落实上门服务费政策,支持开展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采取“康复护理相关项目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按程序将疗效确切、群众急需的康复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

总体来看,这份方案推动康复护理体系从“医院内配套服务”向“全生命周期连续服务”转型。

一方面,方案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为康复护理“网底”,意味着资源下沉、服务前移;另一方面,方案通过价格、医保、人才、科技等政策组合拳,试图解决康复护理“供给不足、结构不均、支付不顺、人才不够”等长期痛点。

可以说,康复护理正在从医疗体系的“补充项”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项”。

附政策原文:

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稳步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康复护理服务可及性。

到2030年,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二、健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

(一)完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健全以二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三级医院指导支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高质量提供躯体、认知、心理等功能康复护理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机构,引导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康复护理功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力争到2030年,每千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48张左右,人口较多、老龄化程度较深、康复护理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市至少设立1所公立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功能。二级医院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为慢性稳定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积极提供社区、居家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三级医院重点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康复早期介入、康复技术攻关以及区域内康复护理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培训等任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职业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精神抚慰等安宁疗护服务。

(三)推进康复护理能力条件建设。以地市为单元,加强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合理设置康复护理病房或功能专区、配置专业设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康复护理能力建设、配置适合家庭病床服务的便携式设备。国家优先支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纳入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统筹支持。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围绕提供专业特色康复护理服务,配置康复评估、训练等设备,拓展康复护理功能,补齐设施设备短板。

三、加强医疗康复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突出需求导向,完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康复护理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合理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就业适配性。办好康复大学等高校康复护理相关学科专业,着力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在临床医学教育中,加强对医学生康复护理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规范开展医务人员康复护理专业技能培训。支持其他专业医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增加注册为康复医师。加强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通过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等方式推动技术、人员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活技能恢复、运动功能训练等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力争到2030年,每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0.7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6人。

(五)加强人才配备使用。完善与康复护理服务特点相适应的人才储备、流动和考核激励机制,用好用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鼓励引导专业人才到基层和康复护理资源薄弱地区就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人员配置标准,优先在重症、骨伤、神经等重点科室配备具备康复护理专业技能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考核等实际情况,在岗位设置、评优评先等方面以及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向康复护理人员倾斜,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四、提升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水平

(六)增强康复护理服务连续性。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明确康复护理管理部门,加强以促进患者功能恢复为导向的多学科协作,推动康复护理服务融入临床诊疗全过程。健全康复护理对象转诊机制,完善转诊标准,畅通转诊通道。加快构建医联体内康复护理一体化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康复护理联合病房,提供连续性康复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规范发展家庭病床,鼓励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康复护理指导,规范发展网约护理、上门服务。

(七)推进康复护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十五五”期间,原则上支持每个省份至少1个康复或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省级、设区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向康复、护理专业倾斜。完善康复护理服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与评价指标,制定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指南、多学科协作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早期介入率、康复评定率、患者活动能力改善率等指标监测。推动患者及其家属参与康复护理决策和健康目标制定。加强依法执业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聚焦中医特色优势病种,制定并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护理方案和技术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康复护理服务,推动康复医院更好发挥中医康复治疗室功能作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应用。支持有资质的其他机构提供中医康复护理服务。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方法。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护理技术融合。

(九)强化数智赋能康复护理。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等信息互通共享,促进从功能评估、计划制定、康复训练到效果随访的康复护理全过程数智化应用。发展“人工智能+康复护理”服务,运用康复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实现多维数据监测,提供智能康复训练和健康管理服务。

五、强化医疗康复护理支撑保障

(十)加强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鼓励行业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加大创新成果转化力度。围绕神经康复、运动康复、创面修复等重点领域,加快脑机接口、具身智能、仿生驱动等前沿技术布局,支持智能康复设备、植介入器械、新型生物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融合中医理论与现代技术的中医智能康复护理产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护理创新医疗器械、药物按程序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鼓励高水平医院发挥引领作用,总结脑机接口等产品应用经验,强化康复护理创新成果在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家庭等场景落地应用。

(十一)壮大康复护理相关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引导康复护理相关制造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坚持医工结合,推动康复护理装备生产与临床需求有机融合,强化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监管。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提升康复护理相关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开展国际产业安全合作。结合群众需求和技术迭代升级,积极发展康复护理新业态。

(十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历史价格偏低的治疗性康复训练等价格项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落实上门服务费政策,支持开展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采取“康复护理相关项目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并公示。

(十三)完善多元支付体系。按程序将疗效确切、群众急需的康复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特例单议等配套机制,对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的短期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的长期住院患者探索实行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康复护理相关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工伤保险做好衔接。

六、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中医药、药监、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政策协同,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的协作,做好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与长期护理服务的衔接,探索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居家有效联动的康复护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实施有利于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的具体举措,在医保支付、人才培养激励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动态跟踪任务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康复护理科普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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