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要求,全面摸清我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底数,建立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现组织开展全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摸排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方式
满足条件的申报单位,进入“浙企之家”网站(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于10月20日前在线填报相关资料,提交佐证材料(参考通知附件4),并同步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扫描件发送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收件邮箱2991176252@qq.com。
三、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魏佳婕895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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