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旅游消费市场
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市场监管职责,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大游客,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旅游消费市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景区及周边农家乐、网红餐饮店等餐饮经营主体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添加、未落实进货查验、后厨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景区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未规范维保、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1.餐饮、住宿、购物店等经营主体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拒绝明码标价,存在标价之外加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2.餐饮、住宿、购物店等经营主体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其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3.农贸市场内、海鲜大排档等经营主体使用作弊秤具、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4.经营者销售以次充好、“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5.经营者刷单炒信、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线索反映渠道
1.拨打举报电话12315;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或使用12315微信小程序;
3.信函渠道: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中心,邮编:266000;
4.现场举报:携带相关线索资料前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向工作人员当面反映并提交举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游客积极举报,对提供违法违规线索的公民个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二)反映线索应真实客观,尽量明确违规主体、事发时间、地点及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并附相关照片、视频、合同、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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