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上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的通知。《细则》重点信息如下。
上海调频市场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价格机制,按效果付费
参与上海调频市场的新型储能要求≥5MW,持续时间≥1h
申报调频里程价格下限为3元/兆瓦,上限为15元/兆瓦
申报容量上下限:新型储能为单元额定容量的10%-50%
上海调频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指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新型经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新型储能电站充/放电功率应在5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及以上;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可调节容量应在5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及以上。
上海调频市场交易标的为调频里程,以调频单元为主体参与调频市场交易。调频里程指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频指令调整发/用电功率,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功率差值。按效果付费。
上海调频市场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价格机制。
上海调频市场交易模式采用“日前报价、日内出清、实时调用”的组织方式。市场主体在日前申报调频容量和单位里程价格,并将申报信息封存到运行日,运行日内每小时出清一次,根据电网频率、联络线功率控制需求实时调用。
经营主体在日前开展上海调频市场申报,煤机(含火储)、燃机以整台(套)作为一个调频单元参与上海调频市场,新型经营主体以聚合单元作为一个调频单元参与上海调频市场,单个聚合单元内资源原则上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
交易要求和组织实施
《细则》明确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情况确定电网调频容量需求,计算公式如下:

申报调频里程价格P,单位为元/兆瓦,含税,申报价格下限为3元/兆瓦,申报价格上限为15元/兆瓦,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申报调频容量A,单位为兆瓦,最小申报单位为1兆瓦。容量上下限由下面公式决定:

A额定为申报单元额定容量。其中系数α1:发电机组取10%、新型经营主体取50%;系数α2:发电机组取2%、新型经营主体取10%。
单个调频单元调频中标容量上限如下:
发电机组调频容量上限=min(电网调频容量总需求值的15%,申报调频容量)
新型经营主体调频容量上限=min(电网调频容量总需求值的15%,申报调频容量,调频单元功率变化限幅)
费用
上海调频市场中经营主体提供调频辅助服务中产生的电能量费用,若该主体已参与省内现货市场,则按照省内现货市场的规则结算;若未参与省内现货市场,则按照既有价格政策执行。
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各经营主体在上海调频市场净收支费用为其提供调频辅助服务获得的调频费用减去分摊费用,随电费结算。
调频辅助服务费用遵循收支平衡原则,在电结算单中单独列示,不得与其他费用叠加打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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