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20,583,257 股, 即总股本 1,523,234,457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2,651,200 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凌锦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董事张华振先生、龙少鹏先生、李烨炜女士、独立董事黄常波先生、王竞达女士、刘力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李卫国先生委托凌锦明先生进行表决;
2、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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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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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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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振、赵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452,14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30%。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李卫国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8,640,000股,约占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8.83%。
● 本次李卫国先生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6,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约占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47%。
今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通知,李卫国先生于2025年9月23日,将其质押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详情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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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李卫国先生后续将根据资金需求确定是否继续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李卫国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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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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