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郑超
4月22日,第十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首期法律电影论坛在北京首创・郎园 Statio橙色空间成功举办。
作为北京国际电影节的重要特约活动,本次论坛以“法律电影——法律与电影在春天约会”为主题,吸引了众多来自法律
界和电影界的专家学者与行业精英,论坛围绕法律电影创作、法治文化传播等话题展开深入探讨,为法律与电影的跨界融合开辟了新路径。
据了解,本次论坛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等单位协办。
北京电影学院原党委书记、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原负责人侯光明,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著名编剧、作家宋方金等重磅嘉宾的出席,为论坛增添了权威性与影响力。
北京国际电影节向来注重推动电影文化多元融合,而法律电影论坛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在法律行业专业性与电影艺术感染力之间寻找契合点,探索法治精神在光影世界的独特表达,正是本次论坛的核心目标。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德忠教授在开幕致辞中强调:“法律电影作为法治文化的生动载体,创作时不仅要具备艺术张力,更要严守专业严谨的底线。”这一观点为后续的讨论奠定基调,凸显法律电影在艺术创作与专业呈现上的双重要求。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文化娱乐法律业务中心总监马丽红也指出,法律与电影的跨界合作,将为影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注入全新动能,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点明了论坛的重要意义。
侯光明教授在嘉宾致辞中指出,在这个算法重塑认知、影像重构现实的智能时代,法律与电影的对话愈发重要,前者为后者划定边界,后者使前者向公众普及。他希望本次论坛能成为跨界思维的孵化器,让法律人在光影中获得启示,让电影人在叙事中传递法治信仰。
论坛期间,多位法律界与影视界专业人士带来了深度专题报告。作为本次论坛的发起人和策划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毅教授首次从学理上系统阐释了法律电影作为类型电影的概念与分类,并重点分析了法律电影的美学意义、社会功能和产业价值,让与会者对法律电影的本质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副教授陈燕红,从电影视角深入剖析商业法律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影视行业合规路径,为影视从业者提供了具有实操价值的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承韪聚焦法律电影创作中的法律规制边界问题,在创作自由与法律规范之间寻找平衡,为创作者厘清思路。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杨晓文则着眼于影视创作的法律保障,呼吁“共筑法治屏障”,为影视创作的合法合规保驾护航。
北京电影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刘磊,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精准揭示法律电影中常见的法律疏漏,给创作者们敲响专业警钟,提醒他们在创作过程中务必注重法律细节。
在题为“电影中的法律与法律中的电影”的讨论环节,学界与业界代表各抒己见,展开热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法律电影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平衡好艺术性与真实性。一方面,要通过精彩的故事展现法治精神,传递正确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也要严格规避法律硬伤,确保内容经得起专业推敲。
著名编剧宋方金在闭幕总结中呼吁“法律界与电影界应进一步深化合作,让法治文化借助光影的力量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是法律与电影在春日里的一次精彩约会,更是法治文化与影视艺术深度融合的重要里程碑。
责编: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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