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金碧华先生召集主持。金碧华先生就本次董事会紧急通知的原因在会议上作出了说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69元/股)的85%(不含85%)的情形,触发“博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高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博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则“博汇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本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5: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的情形,触发“博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7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7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39,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22年9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三)博汇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2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博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0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由15.05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博汇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及审议程序
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的情形,触发“博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高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博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则“博汇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本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汇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审议通过,并且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4、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5年4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莲
电话号码:0574-86369063
传真号码:0574-86369063
电子邮箱:bohui@bhpc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2)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39”,投票简称为“博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重要提示: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股东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地址;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2025年4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此股东参会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839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2、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3、转股价格:10.69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博汇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7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7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39,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22年9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三)博汇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2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博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0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由15.05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博汇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博汇转债因转股减少41张,转股数量为381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博汇转债尚余3,967,329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396,732,900元,未转换比例为99.93%。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汇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2022年8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亦可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574-86369063。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博汇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博汇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号),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已届满。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华英证券指派赵健程先生和王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光大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光大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健程先生,负责完成的项目包括:开能环保(300272.SZ)IPO项目、振华股份(603067.SH)IPO项目、武汉锅炉B股恢复上市项目、龙江交通(601188.SH)再融资项目、金浦钛业(000545.SZ)再融资项目、隆盛科技(300680.SZ)再融资项目、通用股份(601500.SH)再融资项目、豫光金铅(600531.SH)再融资项目、方盛股份(832662.BJ)北交所上市项目、海达尔(836699.BJ)北交所上市项目、科强股份(873665.BJ)北交所上市项目、闻泰科技(600745.SH)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设股份(002883.SZ)控制权收购项目、远程股份(002692.SZ)控制权收购项目、新宏泰(603016.SH)控制权收购项目等,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奇先生,曾参与康龙化成(300759.SZ)、隆盛科技(300680.SZ)、通用股份(601500.SH)、海达尔(836699.BJ)、新宏泰(603016.SH)、兰石重装(603169.SH)、紫杉药业(873858.NQ)、德新科技(603032.SH)、德必集团(300947.SZ)、泛亚微透(688386.SH)、海能技术(430476.BJ)、合合信息(688615.SH)、之江生物(688317.SH)、盖娅互娱(430181.NQ)、吉泰新材(832834.NQ)、琥珀股份(833164.NQ)、华韩股份(430335.NQ)等项目的尽职调查、改制辅导、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或新三板等项目,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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