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5-033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债券代码:254104 债券简称:24渝建0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件的结案情况或审理进展,以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各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的结案事项
(一)与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烨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380.36万元。本案经一审、二审后,七建公司申请再审未予受理,本案已结案。
(二)与陕西桂花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
陕西桂花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花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将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公司”)诉至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925.50万元。一审驳回桂花公司诉讼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驳回桂花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交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案已结案。
二、前期已披露的重大案件进展情况
(一)与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盛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佳兆业一期)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铸公司”)、重庆渝盛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盛业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657.35万元,一审判决鼎铸公司支付工程款4,241.39万元、保修金401.72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三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渝盛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执行中。
(二)与重庆新申佳实业有限公司、申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新申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申佳公司”)、申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佳集团”)起诉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990.19万元。一审判决新申佳公司支付工程款4,230.48万元及相关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65.90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利息,住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申佳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三)与贵阳中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贵阳中渝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渝公司”)诉至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688.56万元。因部分工程款金额已在另案生效判决中得到确认,本案变更后诉请金额降至1,346.71万元,其中返还履约保证金22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暂计1,126.71万元。一审判决中渝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费。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四)与重庆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公司”)、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渝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重庆公司”)诉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案涉金额约24,494.73万元(后变更为21,014.49万元)。一审判决川南公司支付工程款21,014.49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住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中渝公司、恒大重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已生效,本案正在执行中。
(五)与重庆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中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峰公司”)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651.71万元。一审判决中峰公司支付工程款3,554.78万元及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四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六)与重庆恒渝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恒渝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渝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1,832.97万元。因起诉后三建公司已抵回部分资产并下账,本案变更后诉请金额降至4,626.78万元,其中支付工程款3,618.21万元、资金占用损失暂计1,008.57万元。一审判决恒渝公司支付工程款3,618.2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暂计为850.35万元。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七)与重庆御宏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七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御宏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宏辰公司”)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561.61万元(后第一次变更为12,667.82万元,第二次变更为12,566.82万元)。一审判决御宏辰公司支付工程款12,566.8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七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八)与杨松经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因经营合同纠纷,将杨松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473.89万元。一审判决杨松支付2,891.61万元及利息损失。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执行中。
(九)与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骏洋公司”)诉至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937.50万元(后变更为8,377.20万元)。一审判决住总骏洋公司支付工程款7,181.92万元及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19.96万元及利息,三建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执行中。
(十)与重庆佳源立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佳源立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立信公司”)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涉金额7,679.57万元。一审判决佳源立信公司支付工程款5,392.29万元及其逾期支付违约金、未承兑商业汇票损失72.14万元,住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十一)与重庆观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观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恒公司”)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1,986.17万元(后变更为11,987.42万元)。一审判决观恒公司支付工程款4,154.7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5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工业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已生效,本案正在执行中。
(十二)与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地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十一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绿地集团重庆申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公司”)、绿地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4,136.11 万元。一审判决申万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2,516.87万元及违约金暂计165.21万元,以及结算工程款(不含质保金)9,503.35万元,十一建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正在上诉期中。
(十三)与新丰县丰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新丰县丰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113.34万元。一审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十四)与重庆永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永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德公司”)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677.99万元。一审判决永德公司支付工程款16,752.26万元及逾期利息、停工经济补偿1,500.00万元,本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判决将一审法院判决永德公司支付停工经济补偿的判项撤销。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十五)与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发展公司”)诉至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1,775.85万元。本案经一审后,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凉山发展公司支付工程款6,258.69万元、工程奖励56.50万元,以及相应工程款利息。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十六)与刘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兴(后因刘兴死亡,原告变更为刘兴的继承人金玉兰、刘泽阳、金泽楷、金泽同、朱秀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建公司”)和交建公司诉至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5,806.87万元。一审判决九建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893.20万元及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和工程款利息,刘兴返还工程款651.55万元及利息。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将一审判决刘兴返还的工程款改为867.97万元。重审二审撤销原判,改判九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及履约保证金利息合计693.88万元。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三、新增重大诉讼事项
(一)与重庆华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四面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承建的大四面山游客(中山)集散中心项目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华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重庆市四面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面山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3,066.23万元。请求判令(1)华信公司支付工程款2,673.31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暂计为392.92万元;(2)四面山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由二被告承担。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二)与四川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建公司”)因承建的渝城国际社区项目(一期)被停工,并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四川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城融合公司”)诉至安岳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3,653.99万元。请求判令产城融合公司(1)支付建设工程款3,300.53万元及利息;(2)支付停工补偿费用299.75万元;(3)支付管理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每月4.00万元至实际复工之日止;(4)支付临时复工期间现场工作人员报酬27.36万元;(5)支付临时复工期间塔吊费用8.55万元;(6)支付外架周材费用13.80万元;(7)八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8)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正在一审审理中。
(三)与重庆富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宏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林金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因承建的富洲新城六期工程(北1#楼-北14#楼及北地块车库)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富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州公司”)、上海宏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铭公司”)、林金清诉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3,894.10万元。请求判令富州公司(1)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暂计3,634.72万元及相关利息暂计为30.00万元;(2)立即返还履约保证金218.45万元及相关利息暂计为10.93万元;(3)二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4)宏铭公司、林金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后富州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二建公司支付工期逾期、停工等各项违约金合计5,095.08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正在一审审理中。
(四)与重庆交运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交运物流基地1~16号楼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交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公司”)诉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7,122.08万元。请求判令交运公司(1)支付工程款1,617.11万元及利息;(2)赔偿工期延误经济损失5,444.91万元;(3)赔偿提前扣回预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42.39万元;(4)赔偿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款损失17.67万元;(5)四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6)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待开庭。
(五)与重庆平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珊珊、吴平、陈小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住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南川滨河左岸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债权债务争议,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平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旺公司”)、陈珊珊、吴平、陈小莉诉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556.96万元。请求判令陈珊珊(1)返还工程款项13,329.09万元;(2)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暂至227.87万元;(3)平旺公司、吴平、陈小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六)与重庆恒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恒大湖山半岛首期A1-A2地块)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湖山半岛首期A1-A2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恒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寿公司”)诉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5,050.40万元。请求判令恒寿公司(1)支付工程款5,050.4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恒寿公司承担。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七)与重庆恒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恒大湖山半岛首期A3地块)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湖山半岛首期A3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恒寿公司诉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4,052.10万元。请求判令恒寿公司(1)支付工程款4,052.1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恒寿公司承担。因部分质保金未到期,后变更为3,211.38万元。一审判决恒寿公司支付工程款3,211.3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三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公告披露日,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正在上诉期中。
(八)与重庆琨洲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九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市江津琨洲·华府总承包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琨洲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琨洲汇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2,928.10万元。请求判令琨洲汇公司(1)支付工程款2,928.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九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琨洲汇公司当庭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九建公司(1)赔偿延误关键节点工期违约金1,192.00万元;(2)赔偿竣工验收延误工期违约金3,110.00万元与补充违约金476.29万元。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正在一审审理中。
(九)与重庆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恒大南川滨河左岸首期二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川南公司、中渝公司、恒大重庆公司诉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约12,598.26万元。请求判令川南公司(1)支付工程进度款8,139.7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支付工程尾款 4,458.4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中渝公司、恒大重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住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5)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一审判决川南公司支付工程款11,518.5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住建公司享受优先受偿权,中渝公司、恒大重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公告披露日,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执行中。
(十)与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之光公司”)、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投集团”)称中国·重庆塑料光纤产业园项目总承包工程被承建方本公司之子公司十一建公司多收取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十一建公司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675.57万元。请求判令十一建公司(1)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合计8,492.92万元及相关利息;(2)承担工程造价鉴定费182.65万元、诉讼费、保全费。后一审判决十一建公司支付超付工程款4,038.6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十一)与李兴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李兴港称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在承包建工·锦绣开州项目时怠于行使部分权利,导致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住建公司、重庆开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州建设公司”)诉至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7,100.45万元。请求判令:(1)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款6,281.02万元,返还垫资669.26万元;(2)开州建设公司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向住建公司支付相关利息,并由住建公司将利息(暂计150.17万元)支付给李兴港;(3)开州建设公司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在其欠付住建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将上述1、2项款项支付给李兴港;(4)李兴港和住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正在一审审理中。
(十二)与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重庆公司”)称双福国际农贸城项目(一期)配电工程已施工完毕,但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福公司”)拖延办理结算,迟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双福公司、本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3,868.67万元。请求判令双福公司(1)支付工程款2,135.09万元及利息暂计为1,021.08万元;(2)支付质保金336.00万元及利息暂计为124.50万元;(3)支付违约金252.00万元;(4)本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5)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待开庭。
(十三)与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九建公司因承建的小龙坎职业中学改扩建广厦工程被拖欠工程款起诉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点公司”)并胜诉后,鑫点公司以九建公司未全面移交该项目为由,将九建公司诉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600.00万元。请求判令九建公司(1)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4,600.00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待开庭。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已结案件对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影响约19.47万元,对2025年利润总额无影响(未经审计确认),其他未结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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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领涨今天 07:48:00
永安行(sh603776)(603776.SH)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正在筹划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2025年3月14日,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孙继胜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3272万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同时,上海哈茂的实际控制人杨磊与上海云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1436万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此外,孙继胜放弃其持有的3295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安排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哈茂,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磊。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17日复牌。 -
趋势领涨今天 05:15:10
银河证券研报指出,4月是年报和一季报密集披露期,公司的基本面和业绩表现将会是市场关注的重点。3月中到4月中这个阶段,可能会有短暂的调整,调整过后市场有望延续震荡向上行情,A股估值中枢有望持续抬升。目前仍处于多因素共同推动反弹行情中,包括:1)流动性回暖,增量资金持续进场;2)两会后政策将加速落地,科技产业趋势如AI应用、低空经济等有望继续成为市场主线。3)目前经济数据平稳复苏,投资者信心会持续修复;4)4月是业绩验证期,那么3月中至4月中正好处于业绩的投资窗口期,未来政策可能偏积极、市场在流动性整体宽松的背景下,投资者对后续企业盈利改善的预期加强,带动市场风险偏好持续提升。业绩超预期的公司和板块有望获得市场青睐,资金将向业绩良好且估值合理的板块和个股集中,缺少业绩支撑且前期涨幅过大的公司有面临调整的风险。AI+进入产业加速阶段,相关消费电子新品推出,市场活跃度高,战略看好科技产业趋势的投资机会,建议聚焦科技板块中业绩优秀的价值股。 -
趋势领涨今天 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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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领涨2025-03-15 10:15:38
上海汇禾医疗的经导管三尖瓣环成形系统K-Clip近日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成为国内首款获批的三尖瓣心脏介入医疗器械产品,填补了该领域的长期空白,也标志着国内自主研发心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国内首个三尖瓣获批后,定价如何?记者从厂商方面了解到,该产品定价区间位于16万至19万元人民币,将于下周正式挂网。 -
趋势领涨2025-03-15 0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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