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制定了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以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容需量电费收取规则等其他事项。充放电价格规定如下所示。
新型储能放电获得平均差价费用的兑付、分摊和清算办法,参照煤电政府投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电网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对差价费用在发用两侧的收支情况进行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月将结算分摊等明细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独立储能电站月度最后一次电力中长期交易后,因电力供应和安全等原因,临时增加的放电量(日发电量超出月内最后一次中长期交易日前三天平均电量部分)纳入获得平均差价费用范围,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核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明确。
对于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容需量电费,通知提出: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两年内,其保障新型储能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用电设备增容面新增的容(需)量电费,纳入全省统筹疏导。
按容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新型储能设备新增专用变压器容量确定新增容量电费。
按需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用户当月最大需量对应时刻的新型储能设备充电负荷确定新增需量电费,如缺少对应时刻的新型储能设备充电负荷数据,则按前后相邻时刻的负荷平均值确定。
通知原文如下:



(转自: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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