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2024年度法律观察与展望

新能源行业2024年度法律观察与展望
2025年01月08日 17:58 中伦视界

2024年新能源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迎来了全新拐点。本文立足于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聚焦2024年度新能源行业的法规与政策,梳理与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并就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供从业者参考。

作者丨郝利 陈飘然

引言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国新能源(2.450, -0.02, -0.81%)行业迎来全新拐点。在政策引导、市场机制、技术创新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新能源作为中国新经济的重要引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进行着革新和发展。随着能源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坚持陆海并进、集散并举、多能互补、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与此同时,《能源法》的颁布施行作为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全方位夯实能源发展和安全的法治根基,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也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新能源行业发展保持强劲势头,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进展

1、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发电量平稳上升

2024年,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2.1亿千瓦,同比增长21%,占电力新增装机的86%,风电太阳能(4.480, 0.04, 0.90%)发电合计新增突破2亿千瓦。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7.3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4.7%,其中,风电装机4.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7.7亿千瓦,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已达12.5亿千瓦,提前6年完成了我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承诺的“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

同时,我国新能源发电量稳步迈上新台阶。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9%,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5%;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3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基本持平,超过了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2、新型储能规模稳步增长,调节作用逐步显现

新型储能是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增长极之一。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约86%。从地区来看,华东地区新型储能装机增长较快,2024年新增新型储能装机超过900万千瓦,西北、华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占全国超过50%。从技术路线看,锂离子电池储能仍然占据绝对的主流地位,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7%。从应用场景看,独立储能、共享储能装机占比45.3%,新能源配建储能装机占比42.8%,其他应用场景占比11.9%。

2024年以来,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水平持续提高,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不断增强。2024年1月至8月,全国新型储能累计充放电量约260亿千瓦时,等效利用小时数约620小时。根据电网企业统计数据,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390小时、等效充放电次数约93次,较2023年上半年分别提高约100%、86%。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560小时,已接近2023年全年调用水平。

3、绿证核发数量增加,交易市场活跃

实施绿证制度是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有力抓手,更是推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11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仅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便已核发绿证12.05亿个。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47.56亿个。其中,风电19.73亿个,占41.48%;太阳能发电8.86亿个,占18.63%;常规水电15.24亿个,占32.04%;生物质发电3.67亿个,占7.72%;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649万个,占0.14%。

绿证核发数量的快速增长也有效激发了绿证交易的市场活力。2024年上半年,全国参与绿证市场交易的买方企业和个人主体3.9万个,同比增长4倍,交易绿证1.6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7737万个),同比增长6倍,其中风力发电9539万个,太阳能发电6413万个。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累计交易绿证4.39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2.16亿个)。

(二)新能源行业面临的挑战

1、产能无序扩张导致行业内卷

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无疑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股新能源热潮的推动下,众多投资者纷纷涌入这一领域,盲目跟风扩张产能导致竞争白热化,最终加剧了市场内卷和资源浪费。

以光伏行业为例,其内卷现象主要表现为价格战激烈,不少产品已经击穿成本价,致使行业利润被严重挤压,多数企业陷入亏损局面。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4年光伏产业链价格降幅明显,其中多晶硅价格下滑超35%,硅片价格下滑超45%,电池片、组件价格下滑超25%,各环节价格相较2023年高点下降60%-80%,光伏企业亏损面持续扩大。随着光伏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开工意愿也在降低。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2024年前10个月的投产、开工、规划项目数量同比下降超75%。这也促使行业推动自律机制建设、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以及强化标准引领,以确保新能源行业能够稳健、有序地发展。

2、国土空间保障不足、系统消纳能力不够、储能成本高等现实制约

随着新能源项目规模的快速扩大,土地资源紧张已经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就风电和光伏项目而言,其占地范围普遍较大,且涉及土地类型复杂。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新能源项目的土地利用合规性考核也趋向严格,适合开发新能源的土地日渐稀缺,风电光伏大规模发展与用地用海空间不足之间的矛盾逐步凸显。

除土地要素保障不足外,新能源装机出力的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以及反调峰等特点,使得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又成为一大难题。新能源装机持续高速增长,也使得局部地区消纳问题日益凸显。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已成为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义。此外,储能作为重要的灵活调节性资源,是改善负荷需求特性,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但其成本高昂亦限制了新能源的广泛应用。

3、新能源企业面临出海困境

在全球能源变革的背景下,海外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出海正在成为新能源行业的共识,也是穿越周期的必选项。我国作为光伏贸易出口的第一大国,光伏产品出口量频创新高。但随着我国新能源企业在海外逐渐起势,出海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尤其体现在国际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和贸易壁垒的增加。

2024年9月,美国再挥“关税大棒”,正式对中国产地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加征50%的301关税,并将于2025年1月开始实施新增的多晶硅与单晶硅片的关税。而后,我国组件出口第二大市场——巴西亦将光伏组件的进口关税从9.6%提高至25%。加拿大、印度、南非等国家也对中国光伏行业实施了类似的贸易保护措施。各国政策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持续性加剧了我国企业出海的挑战。对此,我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4年11月下发《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包含光伏(电池、组件)在内的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以推进国际市场光伏产品价格回稳,避免内卷外化,降低被“反倾销”的风险,加快行业落后产能出清,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2024年新能源行业法规与政策梳理

2024年国家出台了系列新能源行业相关法规与政策,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新形势下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态势。该年度国家出台的新能源行业主要法规与政策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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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1、优化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明确全额保障性收购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以多方位、多主体协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性收购电量系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确定,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市场交易电量则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以此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确保新能源由计划向市场平稳过渡,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新能源消纳的促进作用,保障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的合理收益。在构建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新格局的基础上,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消纳新能源。通过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制度的优化,有力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更好发挥可再生能源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方面的重大作用,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

电网处于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是能源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亦是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必要条件。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可以增强电网对新能源发电的适应性,通过建设智能电网、应用储能技术等手段,实现新能源发电的平稳接入和高效消纳。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有序扩大配电网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协同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系统推进配电网与源荷储科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以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加快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3、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系统调节

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需求,电力领域不断涌现出各类与传统发供用电形式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灵活调节能力强,逐渐成为了新型电力系统的新生力量。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便利新型经营主体接网和运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优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同时,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要求各地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引导电力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4、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

《能源法》作为我国首部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在旗帜鲜明地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同时,也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该法设立了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意味着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指导各省级区域设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及确保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将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均纳入消纳责任主体。《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为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此外,《能源法》还规定,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将绿色电力证书作为用能单位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和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将绿电消费作为评价、认证和标识绿色产品的重要依据和内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服务,并要求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深度激活绿证交易市场、扩大绿证交易规模,推动绿证核发、交易全覆盖,为扩大绿电供给、促进绿电消费奠定基础。绿证制度纳入《能源法》,将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推动绿证在引领绿色能源消费、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特性的电力市场

1、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等陆续完成修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逐步构建,“统一市场、协同运作”的电力市场总体框架基本建成。空间上,覆盖省间、省内交易;时间上,覆盖多年、年度、月度、月内和日前、日内现货交易;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从电力市场交易情况看,2024年1-10月,全国市场交易电量508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2.2%,市场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的作用不断增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已然成为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核心任务,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选择。

为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任务,在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成为我国首个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建设的规划性研究成果。《蓝皮书》明确了“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将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到2035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支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可确保电力市场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同步推进,与国家的长远目标相一致。

2、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是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致力于建立和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推动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新能源发电或综合利用系统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均已建成中长期电力市场,为新能源参与中长期电力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初步统计,已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能源项目不同程度参与到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各省市将继续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打破省间交易壁垒,加强市场机制创新,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的积极作用。

3、建立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

随着分布式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其并网规模和发电量不断增加,对电力市场的影响日益显著。因此,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已成为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的必然要求。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有序参与电力市场,当务之急系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代理等方式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包括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实现分时段交易结算,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电力电量平衡需求灵活参与各时间尺度电力中长期交易,逐步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以分时价格结算,或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改进输配电成本的分配方式,按配电压等级确定分布式新能源承担的额外费用,探索基于分电压等级、输电容量备用、电力消纳范围等多维度、差异化的过网费制定标准,合理收取电力计量、电力电量平衡以及交易平台运维服务等成本,以促进分布式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就近消纳。[1]

(三)优化重大能源项目用地审批,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

1、加强风电光伏用地监管,优化重大能源项目用地报批

近年来,新能源用地政策日渐趋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频频发文强化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监管。如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2024年2月,水利部再度发文要求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也拟就渔光互补项目出台规范意见,提出光伏设施不应占用养殖水面,光伏板覆盖率不超过40%等要求。此外,自然资源部还下发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明确不同情况下光伏项目用电面积的上限,推动用地集约化管理。

为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聚焦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及早开工建设这一目标,于2024年2月再次发文优化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从取消重新预审、完善先行用地政策、优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细化调整用地报批规则等方面,提高重大新能源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效率,提升用地要素保障能力。同时,自然资源部适度扩大了先行用地项目范围,明确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其他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办理先行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并且,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要求,明确以守住耕地总量为目标,根据耕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对非农建设占补平衡实行差别化管控,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2、强调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能源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跃期,能源发展正从资源依赖转向技术驱动。新颁布的《能源法》对能源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从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明确重点支持方向、强化创新要素供给等方面确立相关制度,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能源节约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创新和产业化,强调以先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多能互补,为以科技创新开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能源产业新增长引擎提供了法律支撑。力争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发挥能源科技创新在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中的基础性作用。

3、规范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抑制无序扩张

在“双碳”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新能源行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规范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业已成为实现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议题。为此,国家层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引导与保障新能源行业健康绿色发展,抑制产能无序扩张。

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最突出的变化即为细化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类型,并将其匹配不同的上网模式。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适用“全额上网”模式,且“大型工商业”项目仅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以适应新能源消纳要求、降低对电网资源挤兑,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随后,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修订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通过提高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至30%,抬高投资门槛,抑制低端产能盲目扩张,着力解决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现状。同时,通过提高技术指标要求、加强质量管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绿色制造等关键举措,全方位规范行业秩序,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减少行业“内卷”,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一系列政策组合拳都将为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未来发展方向前瞻

(一)全面提升新能源供给能力

1、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

我国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风电、光伏发电已成为清洁能源的主力军,风光大基地建设更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自2022年我国提出到2030年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规模4.55亿千瓦的目标以来,频繁于政策文件和相关会议中以“加大力度规划”“加快推进”“加强建设”等词来突出风光大基地的重要性,并先后下发了三批大基地项目清单。目前,首批项目已迎来投产高峰,第二批、第三批项目也在陆续推进。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中再次明确,“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时强调“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就超大体量的大基地而言,“集中开发、远方消纳”一直是其面临的重要考验之一,需平衡各区域发电和输送电,涉及变电站和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建设等多方面。作为大基地项目的关键外送通道,特高压直流是实现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最佳方案,也是西部地区新能源发电消纳的利器。随着大基地项目的陆续开工和投产,特高压项目的建设速度也将不断加快。

2、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我国海岸线绵延漫长,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海上风电开发潜力巨大。在陆地资源日趋紧缺的情况下,充分发展海上风电,业已成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和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力量。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海上风电装机新增24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到3910万千瓦,2024年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有望突破4500万千瓦,连续四年位稳居全球首位。为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我国积极开展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试点应用。预测到2030年国内海上风电总装机将达到2亿千瓦,总投资约2.6万亿元,带动产业链总产值超20万亿元。

3、就近开发分布式新能源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其独特的布局方式巧妙地规避了能源开发过程中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电网消纳能力的局限性两大难题,故而受到了政策层面的更多青睐。2024年以来,国家发布的能源领域大政方针都在不断完善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为全面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奠定基础。一方面,我国致力于优化配电网调度机制,提升配电网灵活性和承载力,支撑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层面正在结合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健全分布式光伏技术标准体系,为分布式光伏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省(区、市)在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区域,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更好满足分布式新能源消纳需求。

(二)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

1、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

2024年我国首次将“发展新型储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与传统储能技术抽水蓄能相比,新型储能具有选址灵活、建设周期短、响应速度快、应用场景广等优势,如同巨型充电宝,改变了电力系统即发即用的传统运行模式,提升了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因此,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科学安排新型储能发展规模,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势不可挡。

就应用场景而言,我国积极推进电源和电网侧储能应用,鼓励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以及风光储氢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拓展,推动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引导分布式新能源根据自身运行需要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消纳。在电网关键节点、电网末端科学布局新型储能,加快推进共享储能和替代型储能,增强储能对电力系统的辅助服务能力,提升电网灵活调节能力和稳定运行水平。同时,拓展用户侧储能多元应用,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充电设施、大数据中心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应用新场景,支持参与电网互动。就技术路径而言,面向多时间尺度、多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推动长时电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技术应用,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2、加速培育氢能产业

《能源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氢能纳入能源管理体系,标志着氢能正式具备能源属性,拥有与其他能源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转变将极大地提升社会各界对氢能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有效消除公众对其的误解及过度担忧,为氢能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构建低成本多元技术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探索建立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拓展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据中国氢能联盟预计,到2025年,我国氢能产业产值将达到10000亿元;到2050年,氢气需求量将接近6000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约7亿吨,届时氢能在我国终端能源体系中占比将超过10%,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2万亿元。[2]作为全球谋求能源安全和经济低碳转型的重要选项,氢能已成为国家大力发展的未来产业和新质生产力。

3、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业态融合创新

随着能源革命的政策推动和新能源发电技术的不断成熟,加速培育新能源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已然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协同互动的供给新形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工业、交通、建筑等典型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等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推进光伏治沙、光伏廊道和海洋牧场等深层次立体化发展,形成深度融合、持续替代的创新替代发展局面。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适应能源清洁、高效、安全替代的新业态,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的商业模式创新。

结语

面对日趋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时有发生的地缘政治冲突,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能源低碳转型业已成为各国保障能源安全的普遍共识和一致做法。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缓解我国能源压力并由此破解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瓶颈,是契合我国资源实际、能源实际、发展实际的最优路径。[3]因此,优先发展新能源、增加能源供给总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效率,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条件,全面增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和竞争能力。未来一段时期,是目标与挑战并存的严峻考验期,更是转型升级、破茧成蝶的黄金机遇期。随着《能源法》的正式实施,新能源行业将迎来更加法治化、市场化、绿色化的发展环境,为行业的持续创新和市场应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也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注] 

[1]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9.110, 0.02, 0.22%)双碳技术研发中心:《促进分布式电源、储能深度参与电力市场》,载《中国电力报》。

[2] 张燕:《加快新型氢能产业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载《中国经济周刊》。

[3] 蔡之兵:《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载《光明日报》2024年03月28日06版。

陈飘然  律师

杭州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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