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董事会于2025年1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淮永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淮永进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等职务。淮永进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淮永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永进先生通过北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025%的股份。淮永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淮永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首发上市、合规治理、规范运作、8吋生产线、12吋生产线项目建设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资格,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张劲松先生(主任委员)、刘锋先生、龚巍巍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韩郑生先生(主任委员)、任天令先生、刘锋先生。公司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刘锋,男,1977年5月生,汉族,山东泰安人,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工学硕士。2004年4月至2008年9月历任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Array技术部Etch/CLN科工程师、副科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4月历任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Array技术部副科长、科长、部长、产品企划与客户导入推进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京东方集团副总裁、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京东方集团副总裁、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历任京东方集团高级副总裁、DBG 首席制造官组织 CPO、DBG COO、DBG Co-CEO、SAS BG CEO、兼 DAS BG Co-CEO;2019年4月至2024年7月历任京东方集团高级副总裁、传感器及应用解决方案事业CEO、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兼CEO;2024年9月19日至今,任燕东微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金春燕,女,1976年出生,曾任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春燕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2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3号楼11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
至2025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010-50973019
传真:010-50973016
邮箱:bso@ydme.com
联系人:霍凤祥、赵昱琛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1-07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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