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经得到“后浪”授权,同步刊发于小鸟文学。
乔纳森·弗兰岑是一个很在意现实世界的人,随时会对现实世界发出疑问,有些疑问放在多年后看会显得落伍——现在谁还会惊呼苹果手机多点触控放大画面的神奇呢?谁还会在意是不是要批评黑莓手机呢?但是有一些就很不落伍,比如他给《纽约客》写的中国报道,如果不是这本随笔集,我不会想到乔纳森·弗兰岑写过何伟那种非虚构文章,他在宁波、盐城、南京做的采访,如今已经完全可以被看成历史,一部分是因为他的记录,一部分是因为我们过高的覆盖频率。
在这些散落在过去时代的惊呼和感慨里,乔纳森·弗兰岑展示了更多自我:热爱鸟类,捍卫文学,厌恶科技的侵犯以及怀念好友大卫·华莱士。阅读乔纳森·弗兰岑是稳妥的(而且是那种老派稳妥),他一如既往会让你为这个世界的细节动容(而且不是因为你也爱鸟)。
我们摘取了《远方》的开头部分,这篇值得你一读全文:
在距智利中部五百英里左右的南太平洋里,矗立着一座令人望而生畏的火山岛,七英里长、四英里宽;岛上栖息着数以千计的海狗和数以百万计的海鸟,但人迹罕至;每到暖季,只有零星几个渔民来此捕龙虾。要去这座名叫亚历山大·塞尔柯克的岛,得从圣地亚哥坐飞机——那种只有八个座位的小飞机,每周只有两班——先到位于其东面一百英里的另一座岛,再从岛上的停机坪乘敞篷小船才能到达整个群岛里唯一的村落,然后在那儿等,等着搭乘偶尔出海的船,从那儿去塞尔柯克岛单程就得花十二个小时,就算到了跟前通常还得再等,有时一等就是几天,得等到天公作美才能登上那座岛的岩岸。该岛是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由智利旅游官员更名为亚历山大·塞尔柯克岛的,丹尼尔·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多半就是根据这位苏格兰水手在这群岛上的孤独漂流生活写成,不过当地人还是用原名来称呼它——马萨弗拉,意即更远的地方。
去年秋末时,我起念要到某个更远的地方去。当时我已马不停蹄地参与一本小说的推广活动达四个月之久,每天都是按安排好的行程度日,觉得自己简直就像媒体播放器进度条上那个往前挪动着的菱形标志。我不断复述自己的人生,结果是大段大段重要的个人经历在内心殒殁。每天早晨都是从相同剂量的尼古丁和咖啡因开始;每天晚上我的电子邮箱都受到同样的狂轰滥炸;每天夜里都是同样用酒精来麻痹大脑换得一时的欢愉。其间,在某一时刻读到了马萨弗拉的相关信息后,我开始想着逃离,独自逃到那岛上去,像塞尔柯克那样藏身于全年杳无人迹的内岛腹地。
我还在想去那岛上待着时,把《鲁滨逊漂流记》重读一遍应该感觉挺不错的,那可是公认的第一部英文小说。这本书是对极端个人主义的伟大的早期记录,讲述了一个与世隔绝的普通人以全副身心拼搏、挣扎求生的故事。接下来的三百年间,这种以现实主义叙述手法来探索生命意义、以个人主义为题材的小说创作,在我们的文化里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文学形式。我们可以从后来的简·爱、地下室人、隐形人以及萨特笔下的洛根丁嘴里听到鲁滨逊的声音。这些故事都曾让我激动不已,难以忘记年轻时静静一坐就是几个钟头,被小说顾名思义的新奇所吸引而孜孜不倦、全神贯注的经历。伊恩·瓦特在他的经典著作《小说的兴起》里指出,十八世纪小说出版的迅猛发展,跟家庭妇女居家娱乐需求的增长紧密相关——那时的妇女已经从传统的家务活里解脱了出来,有太多的闲暇要打发。按瓦特的说法,英文小说完全是从穷极无聊的灰烬里诞生的。而无聊至极正是我眼下在经受的折磨。越是想着要分散注意力、散心消遣,这些散心的招数就越是没用,我因此只得加大剂量,等我省悟过来之后,我已是每十分钟就查看一次电子邮件,烟也抽得越来越多,我每天晚上也从喝两杯酒加码到四杯酒了;我玩电脑纸牌接龙游戏已是造诣极深,玩牌的目标早就不是赢一盘,而是连赢数盘——变成了在玩某种“大”游戏,令人着迷的已不再是玩纸牌本身,而是在试自己输赢的运气。迄今为止我最长的连赢纪录已达八盘之多。
我跟几位热爱探险的植物学家商量好,搭乘他们的小船去马萨弗拉岛。然后我就到户外用品店REI稍稍放开手脚消费了一通。REI的货架上各种超轻便野营用具琳琅满目,洋溢着鲁滨逊式的浪漫气息,最特别的可算是不锈钢马天尼鸡尾酒杯,酒盏跟杯脚可以拆开来的那种,在荒野里可充作人类文明的某种标识。除了背包、帐篷和刀具以外,我还给自己配备了一些时新的特色商品:一个塑料碟子,碟边是用硅胶做的,翻起来就可以变成一只碗;一些维生素C片,用来中和用碘消过毒的水的味道;一条装在极小袋子里的超细纤维毛巾,有机素食者会用的冷冻干燥红辣椒,还有一把坚不可摧的叉勺。有人告诉我,天公不作美的话,我就有可能无限期地滞留在岛上,因此我还储备了大量的坚果、金枪鱼罐头和蛋白能量棒。
启程去圣地亚哥的前夜,我去拜访了作家大卫·福斯特·华莱士的遗孀、我的朋友凯伦。我起身告别时,她出乎意料地突然问我是否愿意带一些大卫的骨灰去撒在马萨弗拉岛上。我回答说愿意,她就寻出一方做成微型书本模样的带小抽屉的古董木制火柴盒,盛了些骨灰进去,说她深感欣慰,因为大卫的一部分将安息在那座荒无人烟、偏僻遥远的岛上了。直到驱车离开她家以后,我才意识到,她把这些骨灰托付于我,对她或对大卫都是一种慰藉,当然也是在为我考虑。她知道(是我告诉她的),我眼下逃避自我的情形是从两年前大卫死后开始的。当时我下了决心,不去直面心爱朋友自杀这个令人难以承受的事实,而是逃遁于愤怒与工作中。现在,我已完成了我的创作任务,就更难对这件事视而不见了,更何况他自杀的一个可能原因是他感到无聊、乏味,且对他未来的小说创作心怀绝望。我自己近来也感觉无聊到了极点:难道这是由于我没有履行自己许下的诺言吗?我曾对自己许诺,完成眼下这本书以后,我就让自己把对大卫之死的悲伤愤懑之情宣泄出来。
不久之后,一月底的那个早晨,在大雾弥漫之中,我终于抵达了马萨弗拉岛上一处海拔三千英尺、名叫勺子的地方。我随身携带的只有一个笔记本、一副望远镜、一本简装版《鲁滨逊漂流记》、那本盛有大卫骨灰的微型书、一个装满野营用品的背包和一张无比粗糙的岛屿地图,没带烟酒和电脑。当然,我并不是独自爬上山的,有位年轻守林人为我领路,还有一头驴子驮着我的背包;在好几个人的坚持下,我最终还带了一部收发报机、一个已经用了十年的 GPS、一部卫星电话以及一些备用电池。除此以外,我孤身一人,与世隔绝。
* * *
我首次接触到《鲁滨逊漂流记》,是小时候父亲念给我听的。这本书加上《悲惨世界》,是仅有的两部他喜欢的小说。从他读给我听时那陶醉的神情中看得出来,他对鲁滨逊和冉阿让产生了同等的深切认同感(不过他把冉阿让读成了“金发吉”,这是他自己琢磨的发音)。和鲁滨逊一样,我父亲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很疏离,生活起居克己简朴,深信西方文明比其他“野蛮”文化优越得多,认为大自然应该是人类征服和开发的对象,无论遇上什么事情他都坚持自力更生、自己动手去做。这个独自栖身于荒岛、被食人族包围的人自律拼搏求生存的故事,对他来说实在是再浪漫不过了。他是在他父亲和叔伯们亲手开垦建立的一个相对原始的小镇上出生的,小时候会在北部沼泽地带的一个筑路工地上干活。在圣路易斯我们家的地下室里,父亲辟了一间布置得井然有序的作坊,用来保养他的工具,缝补他的衣衫(他可是个好裁缝),把木材、金属和皮革材料组合起来即兴做出结实耐用的家居用品以应房屋维护之需。每年他会带我和我的朋友们外出野营好几次,我们这些小孩子到林子里去玩的时候他会独自一人在营地收拾布置;我们都睡在合成棉制成的睡袋里,而他则用破旧的毯子当床铺。我觉得是他自己想去野营,在某种程度上他只是拿我当借口罢了。
我哥哥汤姆自力更生的能力绝不亚于父亲,上大学以后更是实实在在地成了个徒步背包客。我事事仿效汤姆,我听他讲述独自一人到科罗拉多和怀俄明作远足十日行的经历,就一直渴望着自己也能做一个徒步背包客。我十六岁的那个夏天,机会终于来临,父母答应了我的央求,让我去参加一门名叫“西部野营”的暑期课程。我和朋友魏德曼就这样跟一车同龄少年以及几位指导老师一起去落基山脉“调研”了两个星期。我背着汤姆用过的格里牌红色旧背包,随身带着汤姆也有的那种笔记本,用来做研究苔藓的笔记,那课题是我胡乱挑的。
我们到爱达荷州锯齿荒原的第二天,就被要求到野外独自度过二十四小时。我的指导老师把我带到一片稀疏的西黄松树林里,然后就让我一个人留在那儿;没过多久我就蜷缩在我的帐篷里,尽管外面风和日丽。显然,短短几个钟头没人做伴,就使我完全感受到了生命之空虚,存在之恐怖。第二天我才得知,比我大八个月的魏德曼不堪忍受如此孤独,自己提前回到了大本营附近。而能让我坚持下来,甚至能让我觉得我可以孤身一人度过一天以上时光的原因,就是写作:
七月三号,星期四:
今晚我开始记笔记。如果以后有谁读到这本笔记的话,我相信他们会原谅我过度使用了“我”这个字。我不得不这样做。是我在记这本笔记。
今天下午我吃完晚饭回到篝火边时,恍惚间我把放在石头上的铝制水杯当成了朋友,那朋友正坐在那儿想着我……
今天下午有只苍蝇(至少我觉得是同一只苍蝇)在我头上嗡嗡作响了好长时间。被吵了一阵以后,我不再把它想成是一只肮脏讨厌的昆虫,而是逐渐下意识地把它当成一个敌人,一个让我感兴趣的敌人,我们只是在玩游戏而已。
也是在今天下午(这是我活动的主要时间段),我坐在一块突起的岩石上试着写一首十四行诗,记述我在不同时期(以观点算,共有三种)对生命意义的不同认识。当然啦,现在我意识到那是徒劳的,就是用散文体来写都是不可能的。不过在我试图写那篇东西的时候,我逐渐相信,生命就是浪费时间,即使不是也和这差不多。我脑子里充满了绝望的想法,我是如此伤心,又是如此沮丧。但当我开始观察苔藓,做起笔记,静下心来,我便想清楚了,我之所以伤悲,并不是因为没有生活目标,而是因为事实上我还不清楚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自己为何是这样的,以及没能表达我对父母的爱。当时,我的思绪已越来越接近第三个观点了,但接下来我的思绪有点乱了。我想,之所以有上述种种思考,是因为时间(生命)太短暂了。是的,这当然没错,只不过我的悲伤并非源于此。我顿悟到:我是想家了。
意识到自己患的是思乡病之后,我就开始用写家信来应对了。在余下的远足旅程里,我坚持每天写日记,发觉自己跟魏德曼逐渐疏远,倒是与女营员们越来越亲密了,在人际交往方面我还从来没有如此成功过。以前我的问题是,对自我的身份认同连一半的把握都没有,这种认同感是靠独自一人在纸上写下许多第一人称的文字得到的。
那次远足后有好些年我一直很想再去过一下做徒步背包客的瘾,不过内心并没那么热切,也就一直没能成行。我通过写作找到的那个本我,其实跟汤姆一点都不像。我一直留着他的格里牌旧背包,尽管那不是平时能用的行李包;我会去买一些可有可无的便宜野营用品,帮我维系只身荒野的美梦,譬如汤姆时常大谈其好处的布朗纳牌特大瓶装薄荷液体肥皂。大四开学时,我搭长途汽车回校,把那瓶布朗纳牌液皂放在了那个背包里,途中瓶子破裂,浸湿了我的衣物和书本。等我到宿舍浴室清洗那旧背包的时候,包面布料在我手里四分五裂了。
……
题图为纪录片《加拉帕戈斯》里蓝脚鲣鸟的影像
(转自:小鸟与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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