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明年起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2024年12月27日 07:24 媒体滚动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邵丹红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2025年1月1日起,湖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据介绍,此次政策的使用范围为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办理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缴存人家庭,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申请,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单》。”该中心介绍。随后,申请人携带该查询单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人则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税务发票,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最后,公积金中心按委托书的要求将提取金额直接打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等材料。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遇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未签订、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无效的,申请人应在办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申请;如已成功办理提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相关承诺约定,无条件将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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