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6日电 凯龙高科26日盘后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臧志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2017年12月19日臧志成与孙巧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将臧志成持有的凯龙高科150.9334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巧妹,并以臧志成的名义为孙巧妹代持上述股份。
臧志成作为凯龙高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未如实向公司告知其上述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关于臧志成的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指出,臧志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臧志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凯龙高科系一家专注于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的环保装备供应商,是以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2020年1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凯龙高科实现营业收入4.64亿元,同比减少41.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亿元,上年同期为-1065.51万元。
二级市场上,凯龙高科26日收涨3.7%报12.05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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