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演员徐娇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
“我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我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现在正在等警察。”
随后,徐娇再次发文称,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
她还表示,“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删,也不需要接受他的道歉。”
26日下午,记者联系该餐厅了解到,徐娇仍在店里处理这件事,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复店内是否禁烟的问题。记者查询徐娇微博发现,主页里已搜不到该条微博。
记者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接线人员称,目前长沙市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明确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若此类场所利用明火照明、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识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徐娇,1997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2006年,出演个人首部电影《长江7号》正式出道,并凭借该片获得第28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新人奖。
(转自:金融街1号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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