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中峰谷时段最主要的调整是:夏季7月至9月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7月和8月的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
详细的峰谷时段调整如下所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
尖峰时段(仅7月和8月):13:00-14:00,21:00-23:00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原文如下:
(转自:储能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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