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定增8.85亿元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沪光股份定增8.85亿元获上交所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2024年12月26日 11:20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上交所网站25日更新信息显示,沪光股份(605333.SH)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获通过。 

  沪光股份8月17日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8,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1,032,8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成三荣、金成成,成三荣直接持有公司 26,200.00 万股,占比 59.98%,金成成直接持有公司 6,550.00 万股,占比 15.00%,两位实际控制人无间接持股,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74.98%。按发行数量上限 131,032,824 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成三荣、金成成合计持股比例为 57.6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保荐代表人为陈启强、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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