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0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1)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将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4.29亿元、4.62亿元分别更正为1.17亿元、1.64亿元,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分别为3.12亿元、2.98亿元,变动幅度分别为266.67%、181.71%;(2)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0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将2020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0.13亿元更正为3.94亿元,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为3.81亿元,变动幅度为96.70%;(3)公司出售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297号)
2023年4月10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297号),基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查明的事实,公司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1,046.6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877.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793.22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绝对值73,597.19万元的6.51%,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永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7号)
2023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永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7号),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867号)
2023年9月12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867号),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现决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6号1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2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
4、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5、上述议案1至议案7、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1至议案10需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1月13日下午16: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3日(9:00一11:30、13:00一16:00)
3、登记地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女士
电话号码:0512-69207200
传真号码:0512-69207112
电子邮箱:zhengquan@vicsz.com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6 投票简称:胜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5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肖某华等3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4,498,295.3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肖某华等8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肖某华等8人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4,498,295.35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肖某华等3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概况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14,740.7万元人民币,前期已有部分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前期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3日、10月28日、12月3日、2023年1月19日、4月1日、5月9日、6月10日、8月9日、9月27日、12月12日、2024年3月9日、4月26日、8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43、2022-067、2022-074、2023-003、2023-009、2023-024、2023-030、2023-054、2023-067、2023-071、2024-005、2024-021和2024-04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公司与林某防等95名原告达成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双方确认赔偿金额合计7,305,542.88元,各方当事人就案件所涉纠纷再无其他任何纠葛。
(三)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共计95名原告支付赔偿金额共7,305,542.88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6起,涉及总金额约11,55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明细和调解明细等相关材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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