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91年董办主任被罚100万,只因当了职工监事签了字
2024-12-20ST东时 [603377]: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季冬鹏作为东方时尚时任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知悉桐隆汽车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方、案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东方时尚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季冬鹏是东方时尚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0 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劲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五、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六、对季冬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事件背景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77,简称 “ST 东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时任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季冬鹏被拟处以警告及 100 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情况
2021 年关联交易相关问题:
关联法人认定:桐隆汽车由东方时尚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依据相关规定属于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东方时尚及其子公司向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汽车,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 200,212,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5%,按规定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违法行为。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 年东方时尚及子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28,941,000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7.68%,按要求应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然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相关问题:
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千种幻影由东方时尚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2022 年通过融资租赁等安排,到 2023 年出现千种幻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东方时尚及子公司代为支付相关融资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 年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27,770,427.8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
未及时披露问题:此资金占用情况按规定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违法行为。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该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23%,按要求应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关联交易,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致使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季冬鹏个人责任认定
季冬鹏作为东方时尚时任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知悉桐隆汽车是公司的关联方以及相关案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且对东方时尚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认定为东方时尚 2021 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和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而被北京证监局拟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事件影响及后续情况
公司层面:公司判断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但最终要以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常有序开展,同时向投资者致歉,表示会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
个人层面:相关当事人如季冬鹏等,在规定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放弃这些权利,北京证监局将按照既定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总体来看,季冬鹏因担任职工监事并签署相关文件,在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及关联交易及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等问题上,被认定需承担相应责任而面临高额罚款,这一事件也凸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以及相关责任人履职尽责的重要性。
2019 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3377证券简称:ST东时公告编号:临2024-177
转债代码:113575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于2024年8 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2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2)。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徐雄、王红玉、徐劲松、闫文辉、季冬鹏: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方时尚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东方时尚关联法人情况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系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徐雄时为东方时尚及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由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桐隆汽车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二)东方时尚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东方时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向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汽车。2021年12月24日,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200,212,000元,占东方时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东方时尚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东方时尚及子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428,941,000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68%。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东方时尚应当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其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东方时尚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一)东方时尚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
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由东方时尚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依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千种幻影与投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2022 年,徐雄安排东方时尚及其子公司东方时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现实)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千种幻影采购VR模拟器。就上述事项,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与千种幻影签订了担保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如上市公司的租赁收入及现金流入不足以支付因融资租赁而产生的租金,由千种幻影代为支付,后于2023年5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VR模拟器全部交付之前,由千种幻影垫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无偿承担利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千种幻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就案涉设备未取得租赁收入或现金流入,应由千种幻影支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承担利息,但实际由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代为支付,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 年,东方时尚和虚拟现实为千种幻影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合计127,770,427.85 元。
(二)东方时尚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千种幻影对东方时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27,770,427.85元,占东方时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0%。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东方时尚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 年,千种幻影对东方时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27,770,427.8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23%。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年报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东方时尚应当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其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东方时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徐雄作为东方时尚时任董事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知悉案涉主体关联关系及交易事项,对东方时尚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就东方时尚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徐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徐雄时为东方时尚实际控制人,隐瞒与桐隆汽车的关联关系,导致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组织、决策东方时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千种幻影采购设备,安排东方时尚替千种幻影垫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导致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王红玉作为东方时尚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案涉交易资金支付进行审批,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王红玉是东方时尚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劲松作为东方时尚时任董事长(2024年1月至5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知悉东方时尚替千种幻影垫付融资本金和利息,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徐劲松是东方时尚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辉作为东方时尚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对案涉交易资金支付进行审批,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闫文辉是东方时尚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季冬鹏作为东方时尚时任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知悉桐隆汽车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方、案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东方时尚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季冬鹏是东方时尚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0 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劲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五、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六、对季冬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上述行政处罚将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月19日
因公司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时尚”)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东方时尚”变更为“ST东时”。
(二)股票代码:603377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377证券简称:东方时尚公告编号:临2019-099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龙英琦、职工代表监事徐腊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龙英琦先生及徐腊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以上二位监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公司监事会对两位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季冬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10月18日
季冬鹏 先生
季冬鹏,男,199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4年10月入职,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证券代码:603377证券简称:东方时尚公告编号:临2020-044
债券代码:113575
债券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鉴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王威力先生、季冬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5月15日
王威力 先生
王威力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季冬鹏 先生
季冬鹏先生,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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