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 对收储方逾期支付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款所执行的利率参照国内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适当调整。按补充协议约定,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应收利息预计减少约410万元。
● 本次交易相关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补充协议涉及的利率调整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较小,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收储方逾期支付补偿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结果为准。
因漳州市筹建“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建设,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与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简称“收储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签订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鉴于收储协议签订以来国内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持续下调,为推进协议的执行和落地,保障协议各方的权益,公司拟与相关方签订《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 对收储方逾期支付货币补偿款所执行的利率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收储协议约定:“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期限不超过2022年3月31日,否则甲方除支付货币补偿款本金外,还须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其中,货币补偿款支付时间不超出规定期限12个月的,按年化利率4.35%支付乙方相应利息;货币补偿款支付时间超出规定期限12个月的,按年化利率6.00%支付乙方相应利息。……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因收储协议签订以来,国内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持续下降,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拟参照2022年4月1日以来国内LPR变化趋势,结合收储协议规定的年化利率,签订本次补充协议,对收储方逾期支付货币补偿款所执行的利率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2024年12月2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收储补充协议的议案》,按补充协议约定,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应收利息预计减少约410万元。
(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介绍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次“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建设收储部门,负责按协议约定履行本次土地房屋收储补偿款支付义务。
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受当地政府部门委托,作为本次“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建设征收实施主体,负责本次土地房屋收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收储协议约定,若支付货币补偿款超出规定时限,收储方需根据各方约定的利率水平支付公司相应利息。按照本次补充协议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20日,收储方逾期支付补偿款利息执行的利率水平区间从原来4.35%~6.00%调整为3.65%~5.03%。
(二)定价依据
2021年收储协议签订后,国内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从签订时3.85%调整至当前的3.10%(截至公告日),利率水平持续下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丁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二)收储补偿款余额
甲方因收储需支付乙方的货币补偿款总额489,825,651元。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日,甲方已通过丙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延安北厂区土地房屋货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60,000,000元,未支付乙方货币补偿款余额人民币29,825,651元。
(三)逾期利息
甲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付款期限不超过2022年3月31日,按收储协议无需支付乙方利息,否则甲方除支付货币补偿款本金外,还须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
1、货币补偿款支付时间不超出规定期限12个月的(支付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甲方需支付乙方相应利息,利率按逾期时间段对应的国内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2、货币补偿款支付时间超出规定期限12个月的(支付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起),甲方需支付乙方相应利息,利率按逾期时间段对应的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79倍执行(6%÷4.35%=1.379),即年化利率=甲方实际支付货币补偿款逾期时间段对应的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1.379。
(四)补偿款余额及利息支付时间
甲方应按照以上约定,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结清应付乙方货币补偿款余额及各个时间段应付的利息。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协议相关方参照国内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变动情况,结合原补偿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以友好协商方式签订收储补充协议,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期间货币资金成本,有利于收储协议的执行与落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补充协议涉及的利率调整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较小,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收储方逾期支付补偿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结果为准。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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