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1日 03:04 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4-072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12:30分在新疆双河市经济开发区新赛股份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会监事4名,实到会监事4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4-07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为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将所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收到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文),经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453,6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999,990.2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415.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273,575.20元。2022年1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同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22)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608,5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54,273,575.20元。公司于2023年8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变更为“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总部银行贷款项目”,金额为3,6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13日,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共使用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公司将在该期限内及时将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

1.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有助于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24-07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10:30分,在新疆双河市经济开发区新赛股份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云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4-07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文)核准,2022年2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453,6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999,990.2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415.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273,575.2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全部到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拟延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变更为“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秉持审慎原则,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并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于2023年8月25日变更为“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具体包含“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建设和二期建设。

根据项目工作量、施工进度和结算进度等受限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同时,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争取在2025年12月前用于支付满足支付条件的工程款及投资二期项目建设。并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并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赛股份本次募集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赛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赛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双河市经济开发区新赛股份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7日

至2025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6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双河市经济开发区新赛股份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一2268189;传 真:0909一2268162; 邮 编:833408。

联 系 人:周可可、毛雪艳

联系地址:新疆双河市经济开发区新赛股份二楼会议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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