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年12月20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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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7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及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3.95元/股调整为3.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HBP2024-044)。

截至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HBP2024-02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HBP2024-021、HBP2024-035、HBP2024-038、HBP2024-043、HBP2024-052、HBP2024-059、HBP2024-068、HBP2024-074、HBP2024-076),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137,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754%。最高成交价为2.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1,699.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3,137,700股。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6,857,772股变更为1,333,720,072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注: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按照《回购报告书》,将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之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及时进行披露等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7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科学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组织管理需要,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回购报告书,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份13,137,700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6,857,772股变更为1,333,720,07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6,857,772元变更为1,333,720,072元。基于上述变动,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惠博普”)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12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7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回购报告书,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份13,137,700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6,857,772股变更为1,333,720,07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6,857,772元变更为1,333,720,07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8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辉,202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大华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为168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记录;

3、大华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大华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8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惠博普”)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46774745314

3、成立日期:2008年8月19日

4、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街11号

5、法人代表:历俊峰

6、注册资本:27,050万元

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及维修: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管件(衬氟管件)、钻采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环境保护设备及配件、电加热设备及配件、消防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及配件、工矿设备及配件、压缩机及配件、泵及配件、防爆电气、电线电缆、电工器材及配件、仪器仪表、柴油机及配件、静态混合器、电伴热带、电加热产品、固井压裂设备(产业政策禁止限制项目除外);滤料、橡胶制品、改装汽车制造;石油钻采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硬件维护;电加热管线及控制装置、电加热管道(线)的维修;阀门、化学药剂、油田助剂、油漆、聚丙烯酰胺聚合物(以上四项不含危险品及剧毒品)、通讯设备、小型机具、五金工具、电料、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清洁服务;电气安装。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庆惠博普总资产为57,539.08万元,总负债24,765.83万元,净资产为32,773.2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9,020.32万元,利润总额2,403.57万元,净利润1,913.41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大庆惠博普总资产为58,581.44万元,总负债24,740.12万元,净资产33,841.31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964.68万元,利润总额1,256.55万元,净利润1,068.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大庆惠博普的资产负债率为42.23%。

大庆惠博普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大庆惠博普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其自身授信储备、保障资金稳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大庆惠博普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74,333.8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4,771.84万元,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5.5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222.17万元,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9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8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第1项议案为需特别决议的审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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