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20,80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20,80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80,000股,并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0,516,45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0,696,45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26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33,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年4月4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2,420,8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2,420,801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深圳哈勃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的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权/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月内,以孰晚为原则,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海诚科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20,8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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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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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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