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李明会 北京报道
自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亮出12万亿元化债“组合拳”以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今年新增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2万亿元再融资专项债额度已经发行完毕。
长期以来,地方融资平台依托地方政府信用形成了大量隐性债务,而本轮债务置换的首要对象,正是地方融资平台现有非标债务和高息城投债。
近日,远东资信研究院研究与发展部研究员张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债务置换不仅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利息支出,同时也为偿还城投公司涉及的隐性债务腾挪更多空间,缓解城投公司流动性压力。“债务置换之后,城投公司可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自身的经营性业务运营中,为未来市场化转型奠定基础。”
化债资金加速落地
作为今年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重头戏”,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亮出的12万亿元地方化债“三支箭”——新增限额、专项债运用、棚改专项加速落地。
其中包括,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专项用于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并分3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政策发布次日,财政部就将6万亿元债务限额下达各地,多省份迅速启动发行工作。政策发布后的40天内,29个省份披露了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截至目前,今年的2万亿元新增化债额度已用尽。
从各省份披露的再融资专项债发行规模来看,江苏省份额最多,发行额度突破2000亿元,为2511亿元;湖南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河南省、贵州省和四川省次之,发行额度均超过千亿元。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2020—2023年连续四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下一年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作出部署,但今年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并未明确提及地方债问题。
对此,张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没有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任务中提及地方债务问题,并不能说明中央不再重视地方债务问题。
她表示,会议通稿在分析经济面临的问题时,提到“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地方债务风险也应是其中之一。此外,此前地方化债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紧缩效应,但随着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实施,地方债务风险得到一定缓释,特别是11月通过的总量12万亿元的化债方案,进一步的缓释了地方债务风险。
华福固收研究所长助理、固收首席分析师徐亮也表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经不再出现,显示在国家大规模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落地之后,相关风险已经大幅度降低。
“没有提及地方债务风险,应是在风险已得到缓释的背景下,希望地方政府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和‘增长’上。”张妍如是说。
化债回归常态化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此前,“砸锅卖铁”一词在各地政府工作会议及文件中频频出现。一方面,这反映出地方政府对化债问题的重视和坚决态度,另一方面也难掩地方化债资源匮乏的客观现实。
此次化债“组合拳”则为地方政府送来“及时雨”。在业内看来,当前,我国化债思路已出现根本转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向媒体深入解读会议精神时提及,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认为,目前,化债思路已经发生重大转变,从“化债中发展”转向“发展中化债”。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罗志恒说道。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表示,要紧抓“在发展中化债”机遇,充分利用政策环境合理有序压降有息负债。
“城投平台可充分借助政策东风,通过积极争取再融资债置换额度,督促落实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回款,在地方政府协调下与银行、AMC机构开展贷款展期置换,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措并举化解债务包袱、减轻利息负担,继而轻装上阵。”袁海霞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随着隐性债务置换的不断推进,城投公司非标偿付压力逐渐减轻。例如,被业内称为“网红城投”的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近期发布公告显示,多只非标项目剩余全部本金均已结清。此外,该公司涉及多家的诉讼债务也都结清,质押股份已解除冻结。
徐亮认为,预计随着再融资专项债的密集发行和非标置换的不断推进,短期内非标舆情高发地区的流动性压力或将有所缓解,同时优质区域安全垫更厚,非标与标债的割裂程度相对较小。
张妍表示,从中短期上看,受化债政策影响,城投债融资受到政策限制增大,导致城投债依然存在稀缺属性,预计城投债利差可能继续下行,但可能在区域之间存在分化,这与各地特殊再融资债和特殊地方专项债发行规模和节奏有关。
不过,她同时指出,从中长期上看,化解隐性债务对城投公司的信用状况影响不大。“原因是在隐性债务清零的地区,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的债务不再承担直接的偿还或兜底责任,城投公司需自行负责其债务,实现了政府与城投在信用层面的分离,其信用状况与一般的产业类国企无异。”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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