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年12月06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8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厦门国际银行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的参股公司,存在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厦门国际银行是公司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内容与预计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厦门国际银行发生存款、贷款业务,提请授权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业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注册资本:1,549,664.502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厦门国际银行是建发集团的参股公司,建发集团持有其3.83%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国际银行资产总额为11,204.20亿元,净资产为862.85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5.13亿元,净利润为9.7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厦门国际银行资产总额为11,367.19亿元,净资产为877.70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95.88亿元,净利润为12.3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关联人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长黄文洲先生在厦门国际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国际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厦门国际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8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主要内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拟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在2025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具体资助期限以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5年度内。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3、风险提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能出现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本金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支持公司开业委管商场经营所需,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拟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计划在2025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鉴于本次预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目前暂无法预计具体的对象,其中可能存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出于审慎原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新增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额度

1、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借款

该类型借款的债务人为公司已开业的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对于委管项目,通常商户缴纳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由委管项目管理公司收取并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定的沉淀资金。部分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可能因其资金需求需提前预支商户的租金/押金。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关系。该等对象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将参考合作项目的规模、商场整体运营情况与资金状况、财务资助对象自身资信状况、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等因素确定。

(二)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5年度内。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二、被资助对象(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管商场合作方数量较多,无法预计具体的对象及金额;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对全部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的财务资助余额20,018.61万元,对于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情形的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公司不会向其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接受方对本次财务资助的偿还能力将主要取决于项目商场运营收入等,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商场的运营情况,评估风险变化。

同时,公司已制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公司将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资金安全方面,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该等财务资助将满足公司和/或对应商场项目的资金需求、加深公司与相关方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会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并对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应财务资助将约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费,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4-09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24年12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13:00-13:50

(二)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24年12月26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七)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南楼4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201106

联系人:邱喆、李朵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2月26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B1企业邮局,邮编:201106);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9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星”)、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红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18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对北京红星担保本金金额为18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对厦门红星担保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18.53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以下统称“本次融资”),贷款期限12年。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将公司持有北京红星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北京红星拟将其享有的北京红星物业所对应的目标物业运营收入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将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93号房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朝字第529780号)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之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分公司为共同还款人,并以其享有的北京红星物业所对应的目标物业运营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红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红星拟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为期不超过1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以下统称“本次融资”),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1、公司名称: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9388147E

3、法定代表人:张厚超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93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2,999万元

6、经营范围:批发家具、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电子产品、纺织品、电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租商业设施;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红星的总资产为2,286,280,495.50元,总负债为2,215,178,505.15元,净资产为71,101,990.35元,资产负债率为96.89%。2023年,北京红星实现营业收入98,648,888.40元,实现净利润-72,571.28元。

根据北京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北京红星的总资产为4,299,039,099.80元,总负债为2,674,366,908.27元,净资产为1,624,672,191.53元,资产负债率为62.21%。2024年1月至9月,北京红星实现营业收入59,491,970.24元,实现净利润10,568,031.99元。

北京红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二:

1、公司名称: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CBWFFF2G

3、法定代表人:杨映武

4、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智谷东一路99-2号201室之四百二十七单元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家居用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家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厦门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厦门红星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红星的总资产为1,503,015,447.05元,总负债为1,401,315,329.88元,净资产为101,700,117.17元,资产负债率为93.23%。2023年1月至12月,厦门红星实现营业收入2,830,188.68元,实现净利润1,700,117.17元。

根据厦门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厦门红星的总资产为1,047,365,612.85元,总负债为57,619,337.95元,净资产为989,746,274.90元,资产负债率为5.50%。2024年1月至10月,厦门红星实现营业收入11,900,613.39元,实现净利润-11,953,842.27元。

厦门红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厦门红星100%股份,厦门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北京红星向中国民生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股权质押担保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3)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分公司;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手续费(如有)、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为厦门红星向光大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北京红星和厦门红星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北京红星和厦门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融资,由公司及公司东四环分公司为北京红星对中国民生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由公司为厦门红星对光大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597,768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597,76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17,936万元,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2.2%、26.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8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

额度及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厦门国际银行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的参股公司,存在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厦门国际银行是公司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调整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及向金融机构贷款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审议内容与金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2024年发生贷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2亿元。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为期不超过36个月的授信额度2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在上述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内拟继续与厦门国际银行发生贷款业务,并提请授权调整2024年度内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如下:

上述2024年关联交易业务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办理及调整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及担保条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024年预计与厦门国际银行发生贷款业务的额度以本议案为准,此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应额度作废。

四、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因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为厦门国际银行的分支机构,以下介绍厦门国际银行相关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注册资本:1,549,664.502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厦门国际银行是建发集团的参股公司,建发集团持有其3.83%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国际银行资产总额为11,204.20亿元,净资产为862.85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5.13亿元,净利润为9.7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厦门国际银行资产总额为11,367.19亿元,净资产为877.70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95.88亿元,净利润为12.3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关联人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建发集团董事长黄文洲先生在厦门国际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国际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厦门国际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并调整与厦门国际银行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8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2月2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及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郑永达先生、王文怀先生、邹少荣先生须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及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郑永达先生、王文怀先生、邹少荣先生须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以下统称“本次融资”),贷款期限12年。同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公司持有北京红星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北京红星拟将其享有的北京红星物业所对应的目标物业运营收入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将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93号房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朝字第529780号)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之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分公司为共同还款人,并以其享有的北京红星物业所对应的目标物业运营收入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红星”)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为期不超过1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以下统称“本次融资”),同意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及担保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增加担保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中增加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红星美凯龙中坤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红星”)持有的不动产证编号为渝(2024)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754625号的自营家居商场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将公司持有的重庆红星100%股权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贷款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贷款及担保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1)。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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