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2024年5月14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铁”)发布公告称,ST华铁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的吴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ST华铁涉嫌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ST华铁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2021年,ST华铁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33.93元、119,512.192.1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虚增利润总额19,115,044.59元、19,512,194.3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2021年,ST华铁在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中相关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2020年、2021年,ST华铁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40.08元、109,938,468.61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ST华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至2022年,ST华铁及北京全通达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通达”)、亚通达设备、山东嘉泰等子公司与宣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ST华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完整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目前,ST华铁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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