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1月24日讯 随着国家医保目录不断更新,我省也同步更新“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什么是“双通道”?药品如何报销?有哪些政策要点?11月24日,湖南省医保局进行了介绍解析。
“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可以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两个渠道报销的药品。
据介绍,很多“国谈药”没有进入医院,为了参保人能够使用并报销,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双通道”的药品管理政策,让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两种渠道都能购买“国谈药”,且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相同。
“单独支付”药品是“双通道”管理药品中的部分品种。湖南省医保局将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列入“单独支付”药品(即“特药”)管理。参保患者该类药审批通过后,在“双通道”医药机构购药,可享受等同于免门槛费的相应住院类型的医保报销。
对非单独支付的“双通道”药品,按照普通乙类管理药品报销。
“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或药品法定适应症的患者。
“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费用支付不设立起付线,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根据“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城镇职工按70%的医保报销比例、城乡居民按60%的医保报销比例,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按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报销。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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