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4-08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30在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2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会议”)的现场会议紧随临时会议现场会议结束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H股会议”)紧随A股会议现场会议结束后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会议及A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董事会推举董事董鑑华先生主持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吴磊先生、朱兆开先生、邵君先生和陆雯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许建国先生和袁胜洲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傅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本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本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为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宁笙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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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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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临时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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