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82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72.27%,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控股股东”)的通知,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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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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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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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李玉琦先生“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韦清文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股份为董事任期届满后六个月股票锁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50%但未达到80%,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上述股东本次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05,090,676股(包括本次质押数),对应融资余额为24,764.61万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85,507,342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30.13% ,占公司总股本11.35%,对应融资余额6,584.61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0,507,342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45.99%,占公司总股本17.32 %,对应融资余额11,084.61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偿还能力。
3、上述股东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质押的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其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83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兜底承诺
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因公司涉及违反规定程序为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儿童医院”)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前述违规担保事项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就公司的前述违规担保事项作出了由其承担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的兜底承诺,并承诺在2024年11月22日前将相应的履行承诺保证金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若黑五类集团的承诺履行保证金未能如期支付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现将上述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黑五类集团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于2024年10月16日向公司作出承诺:“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宁分行”)与南宁儿童医院的贷款纠纷案,一审法院认定你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判决你公司应对南宁儿童医院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按前述一审判决,你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上限为南宁儿童医院在广发银行南宁分行20,601.70万元债务1/2(即10,300.85万元)。我公司就你公司因上述案件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兜底承诺:若你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以该案终审法院判决为准)由我公司全额承担。为确保承诺充分履行,我公司将在2024年11月22日前筹措不少于1.03亿元资金存放于你公司银行账户,作为履行承诺保证金,若终审法院判决你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出前述保证金的,我公司将在终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你公司补足差额资金”。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该案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2024)桂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为:“对南宁儿童医院在南宁中院(2022)桂01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广西高院(2024)桂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时,由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宁儿童医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所持广投国医公司的6,553万元股权的价值为限,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根据广西高院的终审判决,向我公司作出了以下补充承诺:
1、因你公司为南宁儿童医院的借款提供担保,广西高院(2024)桂民终51号民事判决你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损失均由我公司全额承担,我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6,553万元的履行承诺保证金支付至你公司银行账户;
2、若该担保事项因再审等造成增加你公司损失的,我公司将于你公司收到再审判决书后一个月内,按再审裁定你公司增加承担损失的金额向你公司支付。
有关黑五类集团的相关承诺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担保诉讼及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已向公司银行账户转入6,553万元的承诺保证金,作为公司为南宁儿童医院提供担保应承担责任的赔偿保证金;若该担保事项因再审等造成增加公司损失的,黑五类集团将在公司收到再审判决书后一个月内,按再审裁定公司增加承担损失的金额向公司支付。
经核查,该履约承诺保证金均为黑五类集团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来源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黑五类集团的兜底承诺及其承诺的履行情况,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对公司造成损失,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均无重大影响。
三、该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南宁儿童医院借款纠纷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按该案的终审判决,应由债务人先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相关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后,南宁儿童医院尚有不能清偿的债务时,由公司对其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所持广投国医公司的6,553万元股权的价值为限。
若最终在法院执行阶段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的,黑五类集团将以其向公司支付的履行承诺保证金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在公司履行给付赔偿后,公司有权向南宁儿童医院追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银行进账单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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