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22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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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8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86,235,36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86,666,66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431,3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0人,代表股份49,223,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0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47,620,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603,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4,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5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冷兆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9,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58%。

议案获得通过,冷兆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许晓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23%。

议案获得通过,许晓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陈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40%。

议案获得通过,陈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选举周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09%。

议案获得通过,周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选举唐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6,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62%。

议案获得通过,唐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选举冷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6,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62%。

议案获得通过,冷兆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石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7,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45%。

议案获得通过,石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6,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62%。

议案获得通过,金宇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选举蔡鸿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11%。

议案获得通过,蔡鸿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6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6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

议案获得通过,杨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冷兆武先生(持有28,674,000股)、许晓萍女士(持有8,980,200股)、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779,000股)、冷兆文先生(持有2,009,800股)、许晓华先生(持有955,8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8%;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3%;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8%;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3%;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4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9%;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8%;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3%;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5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8%;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90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口头、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非独立董事冷兆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冷兆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冷兆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晓萍女士、周寅先生、陈娃瑛女士、潘红阳女士、缪娓女士、胡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祁艳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唐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且聘任唐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庆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91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王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92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简历后附)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冷兆武先生(董事长)、许晓萍女士、陈韵先生、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冷兆文先生

2、独立董事:石磊先生、金宇超先生、蔡鸿亮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冷兆武先生(主任委员)、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

2、审计委员会:金宇超先生(主任委员)、蔡鸿亮先生、冷兆文先生

3、提名委员会:石磊先生(主任委员)、蔡鸿亮先生、冷兆武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蔡鸿亮先生(主任委员)、金宇超先生、冷兆武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主任委员(召集人)金宇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1、职工代表监事:王艳女士(监事会主席)、于美玲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洁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总数的2/3,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4-084)。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及证券事务代表

1、总经理:冷兆武先生

2、副总经理:许晓萍女士、周寅先生、陈娃瑛女士、潘红阳女士、缪娓女士、胡冰女士(简历附后)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祁艳芳女士(简历附后)

4、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唐敏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夏庆立先生(简历附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祁艳芳女士、夏庆立先生均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祁艳芳女士、夏庆立先生

联系电话:021-38939070

电子信箱:ir@univ-bio.com

邮编:2013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楼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陈娃瑛女士、祁艳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陈娃瑛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祁艳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娃瑛女士、祁艳芳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东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779,000股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62%份额、2.49%份额。陈娃瑛女士、祁艳芳女士将继续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也将继续履行。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梅江华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梅江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陈娃瑛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命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表、销售经理、华东区销售经理、全国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5年11月至2024年11月22日历任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娃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779,000股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62%份额。除上述情形外,陈娃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祁艳芳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北戴河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务主管;2010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历任公司总裁办经理;2017年10月至2021年3月历任公司运营总监;2020年4月至2024年11月历任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祁艳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779,000股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49%份额。除上述情形外,祁艳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潘红阳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浙江大学基础医学专业,浙江大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硕士研究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潘红阳女士历任宜康(杭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诊断产品研发和抗体鉴定负责人,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研发生产副总经理职务,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红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胡冰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组长、技术支持主管、产品经理、市场部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流式事业部总监。

截至目前,胡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779,000股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01%份额。除上述情形外,胡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缪娓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及爱必信销售代表、技术支持、技术支持主管、产品经理、产品部业务总监;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业务总监。

截至目前,缪娓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779,000股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26%份额。除上述情形外,缪娓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夏庆立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拥有沪深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历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助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夏庆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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