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18日消息,重庆证监局正式发布了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的行政监管决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经调查核实,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存在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有部分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条款。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重庆证监局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示警戒并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此决定再次强调了金融机构在人员资质管理、合规经营方面的重要性。
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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