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比普通香烟有劲”、“越吸越上头”、“感觉像高空飞行”类似电子烟的产品打着这样的标签售卖,蛊惑诱导年轻人购买。这种在外观上不易与普通电子烟区分的“上头电子烟”是新型毒品,其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或“依托咪酯”等成分。
近期,雷州一男子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售卖“上头电子烟”,明知是毒品依托咪酯而贩卖,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雷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上旬,陈某向邓某售卖10支“上头电子烟”,邓某将现金800元微信支付给陈某,陈某表示同意后并约定次日在雷州市某街道附近进行交易。后双方尚未完全交易成功就被民警抓获,并现场缴获陈某身上一部手机,邓某主动向民警上交前两次交易的7支“上头电子烟”。扣押的7支上头电子烟,经称量,毒品液体净重4.48克;经鉴定,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在医学上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吸毒人员主要是将其添加在电子烟油中,以电子烟的形式来吸食。吸食“依托咪酯”后主要表现为眩晕、手脚抽搐、昏厥摔倒等类似醉酒状态。大剂量吸食,还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造成意识和行为无法自主控制,引发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到添加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受众有年轻化的倾向。如果有人递来一支电子烟宣称解压提神又上头,学习成绩又可以提高,不是毒品,不会上瘾,想不想试试?当心,这种“上头电子烟”里可能掺入了依托咪酯。
恰逢开学季,在此提醒青少年朋友
远离上头电子烟
守护青春不毒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依托咪酯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来源:雷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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