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31 公司简称:皓元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根据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相关规定、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的总股本210,542,27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421,690.96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的11.9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13:0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y@chemexpres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现金分红事项。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分红事项,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13:00-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郑保富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卫红女士,财务总监李敏女士,内审部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至9月2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y@chemexpress.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联系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6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81.73万元,影响2024年1-6月利润总额4,981.73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81.34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4.38%。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24.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4年1-6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834.36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幅提高,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期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990.33万元,主要是受产品预计售价及相关存货库龄影响,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多。
公司2024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4,981.73万元,该等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4年1-6月利润总额4,981.73万元,减少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81.3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2,744.91万元)的34.38%。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1-6月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824.69万元,2024年1-6月利润总额相应减少5,824.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减少4,957.51万元,并相应减少2024年1-6月公司所有者权益4,957.5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根据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相关规定,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70,407,685.6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664,208.9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相关规定,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210,542,27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421,690.96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11.9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2024年中期公司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满足2024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下,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的规定,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69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09.86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WANG YUAN(王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2号)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戌信息”)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416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61.52元,扣除发行费用9,4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516,942.65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到账,已经容诚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8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334,033.6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募投项目“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创新药物制剂开发及GMP制剂平台项目(二期)”已于2023年12月结项,本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人民币50,077,938.61元。2024年4月19日,公司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0,605.77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1号》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芳甸路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芳甸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方商城支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行芳甸路支行、招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南方商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中行芳甸路支行:457281591887、招行陆家嘴支行:121941334410402、中信银行南方商城支行:8110201012801329910)。
2021年6月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和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6250188000136008)。
2021年7月19日,公司与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马鞍山市分行”)和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行马鞍山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50165500809887666)。
2021年11月10日,公司与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和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3445272017)。
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和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4840180805688000)。
其中除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目前现有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501570516)。
2023年3月22日,公司与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源启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启东支行”)和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050164763600003307)。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13,166,230.00元,“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累计投入50,077,938.6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4,896,289.0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4,896,289.0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药源启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17,988,731.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17,988,731.3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药源生物科技(启东)有限公司创新药物制剂开发及GMP制剂平台项目(二期)”节余募集资金40,605.77元转入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9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监管指引2号》及《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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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5.58元/股调整为39.59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2.00元/股调整为22.75元/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3.7415万股调整为117.23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66.1793万股调整为92.651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17.5622万股调整为24.5871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3.00万股调整为130.20万股。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5日,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2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三)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传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四)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五)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九)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袁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6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2023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7)。
(四)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五)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年7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0,387,3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558,100.85元,转增60,154,93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0,542,27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结果
1、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 ÷(1+n)=(55.58-0.15)÷(1+0.40)=39.59元/股。
2、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后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量=Q0×(1+n)=83.7415万股×(1+0.4)=117.2381万股。
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为66.1793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未归属数量Q=Q0×(1+n)=66.1793万股×(1+0.4)≈92.6510万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为17.5622万股,因此,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未归属数量Q=Q0×(1+n)=17.5622万股×(1+0.4)≈24.5871万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股)。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结果
1、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n)=(32.00-0.15)÷(1+0.40)=22.75元/股。
2、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数量=Q0×(1+n)=93.00×(1+0.40)=130.2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事项均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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