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5,673,2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84.65元,扣除发行费用21,376,087.5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8,623,897.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5,025.00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0]34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23,236.8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976,76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6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5,673,2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84.65元,扣除发行费用21,376,087.5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8,623,897.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3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21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41,523,412.7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3,293,506.14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1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3,840,155.70元。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08,658,076.8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25,835,900.22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1,770,000,000.00元和结构性存款29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55,870,079.94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1年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6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6,872,231.23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5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28,395,643.9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8,082,445.55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5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5,820,245.49元。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1-6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28,530.99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670,000,000.00元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12,486,607.8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50,875,367.39元(包括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670,000,000.00元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85,292,398.9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1年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 2021年1月15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常州星源、江苏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超级涂覆工厂项目” 、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实施的原募投项目“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67,099.83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南通星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南通星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2021年发行可转换债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5,820,245.49元(其中2024年1-6月1,980,089.79元)。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的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85,292,398.97元(其中2024年1-6月29,422,319.0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50号)和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公司完成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12,684,800份,其中每份GDR代表5股公司A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63,424,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份GDR9.46美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20亿美元。截至2023年12月1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118,544,144.81美元,折合人民币843,726,342.6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9,364,393.43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4,361,949.24元。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用途:90%或以上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球业务拓展及国际化布局,至多1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及运营资金。
(二)GDR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GDR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美元)如下:
■
2、GDR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11,705,155.74美元,以暂时闲置的GDR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55,000,000.00美元和结构性存款40,000,000.00美元。
附件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附件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颁布了《暂行规定》,以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暂行规定》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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