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类广告不太适合出现在居民小区的电梯里。”
近日
家住厦门市思明区
新港广场小区的王女士
向“晨报帮办”平台反映
小区电梯里出现了
“上门按摩”的海报广告
她认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
希望能够尽快撤换掉
8月27日
晨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居民怒了
按摩广告不宜出现在小区
王女士表示,她之所以认为该“上门按摩”广告的内容具有诱导性,是因为该广告提到的线上平台“没有展示按摩服务的专业性,而是一味地展示技师的美貌图片”。
27日上午,晨报记者在新港广场小区一处电梯里找到了王女士所说的海报广告。该海报推广的是一个同城按摩的公众号平台,写着“正规上门按摩”等广告语,海报上的女性技师都穿着工作服。
![出现在新港广场小区电梯里的海报广告。](http://n.sinaimg.cn/sinakd20240828s/315/w640h475/20240828/c668-7a3e685cfb85764b4397936e66123c70.png)
居民在意的是海报中提到公众号平台,该平台几乎每一条信息的标题都有“新技师上线”字样,内有大量女子的照片。
业委会说法
将联系承包商撤换内容
据悉,在新港广场小区,电梯的广告经营由小区业委会管理,广告承包商支付的租金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
“这个电梯广告的内容不合适。”27日,接到记者反馈后,新港广场小区业委会主任陈女士明确表示。
陈女士称,仅从电梯海报的内容来看,很难发现问题,此前也没有业主向她提及该问题。接下来,业委会将联系电梯广告的承包商,要求撤换该广告。
该海报左下角印有“分众-电梯海报”字样。记者随后也拨打了海报上提到的“400热线”电话,反映业主的诉求。分众传媒工作人员表示,电梯广告的内容一般每周一换,他们将把情况及时反馈给厦门公司,调查了解后将给出相应答复。
律师说法
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林晓琪律师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广告商撤下不合时宜的电梯广告。如果电梯的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或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或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的,业主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
此前报道
郑州宣布:全市撤除“上门按摩”广告
8月23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上门按摩”广告联合行政约谈会,矛头直指饱受争议的“上门按摩”行业: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撤除全市居民小区电梯轿厢里发布的“上门按摩”广告,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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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周详 ※ 校对:李嘉强
※ 审核:易福进 陈祥旺
※ 来源:海西晨报记者 郭钦转 实习生 陈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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