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24-02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11:30时在新疆双河市经济开发区新赛股份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5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修订后)》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修订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将影响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相关项目及披露信息,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更正原因
2023年10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一、二季度皮棉贸易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将公司2023年一、二季度按照总额法确认的皮棉贸易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在2023年第三季度冲回一、二季度多确认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将影响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相关项目及披露信息,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在董事会有权审批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定期报告更正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
1、对“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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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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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一、主要财务数据(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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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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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四、季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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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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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四、季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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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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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
1、对“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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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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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5.7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加大皮棉产品销售,实现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52%,主要系本期皮棉、氧化钙产品销售量增加,预收产品销售款增加,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更正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6.2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加大皮棉产品销售,实现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52%,主要系本期皮棉产品销售量增加,预收产品销售款增加,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2023年6月累计生产及购进皮棉1.87万吨,同比增长508.33%;生产氧化钙5.86万吨,同比下降1.51%。累计销售皮棉3.40万吨,同比增长214.81%。实现营收4.95亿元,同比增长55.78%。”
更正后:
“2023年6月累计生产及购进皮棉8630.54吨,同比增长180.86%;生产氧化钙5.86万吨,同比下降1.51%。累计销售皮棉2.39万吨,同比增长121.44%。实现营收4.33亿元,同比增长36.24%。”
4、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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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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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皮棉、氧化钙产品销售量增加,预收产品销售款增加,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更正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皮棉产品销售量增加,预收产品销售款增加,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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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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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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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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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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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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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其他说明:(1)主营业务(分产品列示)”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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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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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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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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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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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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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6、分部信息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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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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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
1、对“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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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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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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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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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四、季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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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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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四、季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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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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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新赛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新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新赛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定期报告将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披露信息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24-02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4年7月31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双河市经济开发区新赛股份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晓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修订后)》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修订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
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3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将《工作函》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作函》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
问题一、关于皮棉和棉籽业务。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2亿元,同比减少26.63%,主要原因是本期皮棉和氧化钙产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减少所致。皮棉和棉籽作为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分别实现收入6.81亿元、1.5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比减少38.15%、同比增加53.41%,上述两项收入合计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九成。其中,皮棉产品的毛利率为-1.73%,较上年增加16.66个百分点。此外,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1176万元,同比增加7.43%,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背离,年报披露原因是本期产品销售发生仓储费较上年同期增加,与附注中销售费用的明细变化矛盾。
请公司:(1)分别披露皮棉、棉籽产品的采购、结算模式、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名称及是否本期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终端销售;(2)量化分析皮棉市场价格上升以及皮棉销售数量减少两项因素分别对收入的影响,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皮棉和棉籽产销量变动呈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结合上述问题及成本结转方法等,说明皮棉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4)结合销售费用各项目变化情况,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年报相关披露内容进行更正。
公司回复:
一、分别披露皮棉、棉籽产品的采购、结算模式、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名称及是否本期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终端销售
(一)皮棉、棉籽产品的采购、结算模式
公司皮棉产品分为贸易皮棉及自产皮棉,棉籽产品均由籽棉加工自产。
1.自产皮棉采购模式:公司所属各棉花加工厂(即:14家轧花厂)通常于每年9月下旬左右根据公司年初下达籽棉市场采购计划,以市场价格向棉花种植户或合作社收购籽棉,籽棉经检验过磅后进入轧花厂内加工,轧花厂直接向棉花种植户或合作社支付籽棉收购款。轧花厂将购进的籽棉按照原材料核算,通过生产加工产出自产皮棉、棉籽计入库存商品。
2.自产产品销售和结算模式: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结算模式通常情况下为:订单模式、基差点价交易、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等结算模式。
(1) 订单模式:公司将生产的皮棉存放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的监管仓,并登记为公司的皮棉货权。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预收客户货款后,由公司向客户开具货权转移证明,皮棉货权在开具货权转移证明后转移至客户。货权转移后,公司与客户就有关货款办理结算;
(2) 基差点价交易:公司将生产的皮棉存放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的监管仓,并登记为公司的皮棉货权。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点价的期货合约及基差金额,收到客户货款后,皮棉的货权通过开具货权转移证明转移。在点价有效期内,客户未点价的,预收货款金额通常按交货前一交易日对应合约收盘价作为暂定价,客户点价后,按点价时的结算价格作二次结算;
(3) 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公司将生产的皮棉存放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的监管仓,并登记为公司的皮棉货权。公司、客户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三方线上签订合同后,由客户先行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支付货款,公司收到货款后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具仓库转移确认单将皮棉货权过户至客户,登记的货权人由公司变更为客户,皮棉的控制权转移,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提货。
综上,上述三种交易结算模式中,订单模式是传统的“一口价模式”;基差点价交易是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在合同中嵌入基差结算条款,降低价格波动风险的交易模式;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是利用其在货物交割、结算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以及储运、信息等方面的便利,达到交易双方规避信用风险的交易模式。
[注]受托加工物资是公司接受委托方委托生产皮棉的相关物资,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是由委托方提供资金,公司按其约定加工生产皮棉及棉副产品,并向委托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公司不享有受托加工物资的货权。
3.贸易皮棉采购和销售、结算模式
(1)采购及结算模式
1) 线下交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综合分析研判,在对供应商相关资信和货权情况进行调查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根据采购合同支付皮棉款,由供应商向公司开具货权转移证明。皮棉存放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的监管仓中,皮棉控制权自货权转移证明开具后转移至公司,皮棉控制权转移给公司,公司与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
2) 线上交易: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采购均为先款后货、仓库自提,资金的流转及货权的转移均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皮棉货权登记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存放于各棉花监管仓。公司、供应商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三方线上签订合同后,由公司先行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支付货款,供应商收到货款后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具仓库转移确认单将皮棉货权过户至公司,登记的货权人由客户变更为公司,皮棉的控制权转移。皮棉控制权转移后,公司与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
(2) 销售及结算模式
1) 线下交易: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签订合同后,按照点价或市场价格,通常由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后再支付供应商货款。皮棉的货权通过开具货权转移证明转移,供应商收到货款并向公司开具货权转移证明后,再由公司向客户开具货权转移证明。货权转移后,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分别办理货款结算。
2) 线上交易: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销售均为先款后货、仓库自提,资金的流转及货权的转移均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皮棉货权登记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存放于各棉花监管仓。公司、客户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三方线上签订合同后,由客户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支付货款,公司收到货款后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具仓库转移确认单将皮棉货权过户至客户,登记的货权人由公司变更为客户,皮棉的控制权转移,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提货。皮棉控制权转移后,公司与客户办理货款结算。
(二) 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名称及是否本期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终端销售
1.棉籽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1) 棉籽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2023年新增供应商较上期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系籽棉采购农户比较分散,没有固定的籽棉采购农户,公司每年轧季籽棉收购期,不同农户到轧花厂交售籽棉,导致新增供应商变动较大。
(2) 棉籽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
2.皮棉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1)自产皮棉前五大供应商
■
(2)贸易皮棉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3)自产皮棉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
(4)贸易皮棉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
注:2021-2022年前十大供应商及十大客户
2021年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2021年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
2022年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2022年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
二、量化分析皮棉市场价格上升以及皮棉销售数量减少两项因素分别对收入的影响,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皮棉和棉籽产销量变动呈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一)量化分析皮棉市场价格上升以及皮棉销售数量减少两项因素分别对收入的影响
单位:万元
■
1.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皮棉的市场价格从约2.20万元/吨跌至约1.50万元/吨。2023年1月份开始逐步回暖最高至1.80万元/吨,2023年末收至约1.60万元/吨。皮棉属大宗商品,近年市场价格受到国际环境影响波动较大,公司的对外售价同时受市场价格波动及销售择时的影响,因此采用2022、2023年公司全年平均成交价(不含税)量化分析价格对收入的影响;
2.采用连环替代法对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量化分析
■
综上,公司2023年收入因销售数量变化减少约37,870.22万元,因销售价格变化减少约4,335.58万元。
2023年皮棉市场价格呈现回暖的趋势,但公司2023年公司的平均成交价格较2022年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皮棉市场价格较高,公司在此期间销售2021年结存皮棉数量多,拉高了2022年的全年平均成交价。皮棉市场价格趋势图如下(数据来源:东方财富通CHOICE数据):
(二)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皮棉和棉籽产销量变动呈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
产品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
同行业可比公司冠农股份皮棉生产量同比增长46.40%、销售量同比减少37.20%、库存量同比增长63.38%,皮棉产销存变动趋势与公司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农开发生产量同比增长57.82%,与公司生产量变动趋势一致。销售量同比增长92.75%、库存量同比减少4.11%,与公司及同业冠农股份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农开发皮棉业务规模较小,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因公司的皮棉业务规模与冠农股份相当,结合生产量、销售量及库存量的变动趋势,可见公司皮棉产品变动符合行业变动趋势。
棉籽产品产销存变动情况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冠农股份及新农开发未披露其棉籽产销存情况,无法进行同比。棉籽是皮棉的副产品,由公司皮棉产品产销存变动趋势与冠农股份一致,可推测公司棉籽产品产销存变动趋势也与冠农股份、新农开发一致,故符合行业变动趋势。
1. 报告期内皮棉产销量变动呈现较大差异的原因
(1)2023年籽棉收购数量较上年增加,同时2022年公司6家轧花厂与合作方代加工合作,致使皮棉产量较上期增加13,869.29吨,增幅28.99%所致;
(2) 皮棉的产销量受籽棉价格的波动影响,籽棉收购价格较高的时候通常皮棉的库存较高;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籽棉收购价格分别为5.21元/斤、2.95元/斤、3.81元/斤;2021年受籽棉收购价格较高的影响,行业期望值普遍高,皮棉惜售,皮棉库存数量较大。2022年,籽棉收购价格低,皮棉销售利润空间相对稳定,2022年轧季的皮棉在2022年大部分销售完毕,库存很小;2023年籽棉收购价格3.81元/斤较2022年的2.95元/斤相比增长0.86元/斤,增幅29.15%,故皮棉生产成本较2022年增加,加之皮棉市场疲软,销售进度缓慢,导致2023年皮棉销售量较2022年下降34.39%,库存皮棉较2022年增幅较大。籽棉市场价格趋势图如下(数据来源:东方财富通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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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棉籽产销量变动呈现较大差异的原因
■
[注]2023年皮棉生产量较2022年增长28.99%,棉籽生产量较2022年增长81.67%,增长比例不一致的原因系公司披露的皮棉生产量中包含贸易购入皮棉,2022年15,734.60吨,2023年2,900.62吨,剔除影响后自产皮棉生产量增加83.18%,皮棉与棉籽的生产量增长比例基本保持一致。
2023年棉籽收购数量较上年增加,加之2022年6家轧花厂与合作方代加工合作,致使2023年棉籽生产数量较2022年增加。
2023年棉籽销售量较2022年增加53.05%,皮棉销售量较2022年下降34.39%。两者差异主要原因是皮棉属于大宗商品,价格受整体市场行情影响波动较大,公司择机出售影响当期的销售量,与生产量不完全具备正相关关系。棉籽不属于大宗商品,可用于农产品深加工,市场价格行情比较稳定,销售量主要取决于生产量,随着生产量的增加,销量随之增加。
综上,皮棉和棉籽的产量呈正相关关系,但皮棉的销量与产量不具备完全正相关关系,因此皮棉与棉籽的销售量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三、结合上述问题及成本结转方法等,说明皮棉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
(一)成本核算原则、结转方法
1.成本归集原则
成本核算采用分步法核算,对同一步骤生产出多种产品应先按车间归集成本,再按所产产品价值比重分配计算产品成本,但由于收购的轧花厂很多都是生产线一体化,可以把棉花加工生产过程看成一个步骤,集中归集成本,再对所有的产品进行分摊。当期成本全部归集结转分摊到每个产品成本。不存在跨期成本归集确认情况,期末无产品。
2.联产品成本分摊的依据:当月产出的联产品的产量乘以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此价格取单位前三年平均销售单价作为计算分配率的依据),计算出该联产品的总价值,各产品价值占总价值的比重就是该产品的成本分配比重。
3.产品成本结转
月末根据产品保管统计出产品产量,计算各产品的成本分配率,根据联产品的比重计算出产成品成本,当月生产成本全部按明细科目转入库存商品。
(二)皮棉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公司属于棉花初加工行业,生产周期具有较强季节性,当年销售的产品主要系上年度采购生产,即公司2022年销售的皮棉系2021年棉花轧季收购籽棉生产,因2022年成本是2021年市场行情形成的。2021一2022年轧季,棉花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动、2021年9月采收季皮棉期货价格大涨以及抢收等因素影响,新疆籽棉收购价格达到近十年以来的最高价格,致使皮棉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均低于皮棉的成本,形成收购成本与现货销价、期货价格倒挂的状态,2022年皮棉销售含2021年高成本的库存皮棉,故2023年皮棉平均成本14,375.31元/吨,较2022年皮棉平均成本17,746.88元/吨相比降低3,371.57元/吨,2023年皮棉毛利亏损1,179.89万元,较2022年皮棉毛利亏损20,242.94万元相比大幅上升,造成皮棉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大。
四、结合销售费用各项目变化情况,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年报相关披露内容进行更正
公司2023年度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一)年报披露更正
原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幅7.43%,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发生仓储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更正为:主要系职工薪酬及中介机构咨询及渠道服务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
1. 职工薪酬2023年较2022年增加116.27万元,其原因系公司为调动子公司-新赛棉业公司、新赛纺发供应链公司人员销售产品积极性,本报告期适当调涨销售人员工资薪酬、支付产品提成工资增加及人员社保基数增加等因素所致;
2. 中介机构咨询及渠道服务费2023年较2022年增加121.79万元,其原因系2023年子公司-新赛棉业皮棉监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较2022年增加及公司加大了对籽棉收购过程的监管,与中国电信签订服务协议,在12家轧花厂的磅秤加装监控设施和相关监控软件,2023年增加服务费40万元;
3. 仓储费2023年较2022年减少105.71万元。公司的仓储费主要受皮棉仓储时间以及销售协议对仓储费的约定,2023年减少主要是由于2023年皮棉的仓储时间较2022年普遍缩短以及仓储费转移至采购方所致;
4. 皮棉和氧化钙产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减少,致使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2亿元,同比减少26.63%,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职工薪酬即中介机构咨询费及渠道费用的增加,与收入的减少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综上所述,销售费用增加、营业收入下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关于商贸业务。年报披露,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中,商贸及其他业务收入6030万元,同比减少76.15%,毛利率11.75%,较上期增加16.47个百分点;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中,商贸及其他产品收入3562万元,同比减少37.60%,毛利率17%,较上期增加18.67个百分点,上述两项数据存在差异。此外,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受托加工物资期初余额2.84亿元,期末已无该项目。
请公司:(1)说明上述贸易业务分行业及分产品的具体内容及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并按照《格式指引第2号》的要求对相关项目作进一步补充披露;(2)补充披露商贸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产品类型及金额、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及其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方法,并说明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资金或货物的实际流转,是否具备商业实质;(3)补充披露本期商贸业务规模大幅下降、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具体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4)补充披露受托加工物资所包含的具体产品、交易对方、业务背景及开展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报告期内受托加工物资期末余额减少至0的原因;(5)结合上述问题核实是否存在前期会计差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 说明贸易业务分行业及分产品的具体内容及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并按照《格式指引第2号》的要求对相关项目作进一步补充披露;补充披露本期商贸业务规模大幅下降、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具体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1. 说明贸易业务分行业及分产品的具体内容及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并按照《格式指引第2号》的要求对相关项目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1)商贸及其他业务按行业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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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贸及其他业务按产品分类列示[注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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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行业中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产品列示在皮棉产品一并披露,并未在商贸及其他业务产品进行列示
[注2]分产品中皮棉单独披露,金额68,070.47万元
[注3]其他农产品中主要包含豆油、小麦、玉米及玉米种子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对主营业务按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及分销售情况列示,2023年财务报表附注对主营业务按分产品列示。商贸及其他业务分行业情况与商贸及其他业务分产品情况存在差异2,468.01万元,主要系分类口径导致。公司按行业分类时,皮棉贸易业务4,055.20万元归类至商贸及其他行业。按产品分类时,棉壳、短绒及其他棉副产品业务1,676.77万元归类为商贸及其他产品。
2. 补充披露本期商贸业务规模大幅下降、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具体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1) 按行业分类说明
1) 商贸业务规模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商贸及其他业务收入规模大幅下降,其中:皮棉贸易业务收入下降15,836.56万元,其他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下降3,139.51万元。
皮棉贸易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司皮棉贸易亏损,为尽量避免2023年进一步亏损,公司严格控制皮棉贸易业务量,导致2023年皮棉贸易业务规模下降。2023年公司对皮棉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未发生变更。
农产品业务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亏损,公司调整业务,2023年未再从事该业务。
2) 商贸业务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
公司本期商贸及其他业务毛利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是皮棉贸易业务毛利率上升10.10个百分点以及2022年公司从事其他农产品贸易业务亏损,2023年未从事其他农产品贸易业务。其中:皮棉贸易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受皮棉市场行情的影响,2022年皮棉行情持续大幅下跌,2023年市场行情自2023年3月开始逐步回暖,整体贸易环境有所改善。皮棉贸易价格趋势图如下(数据来源:东方财富通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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