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轻扬,爱意满溢
甜蜜婚纱照初体验
5988元套餐
换来的是美好回忆
还是遗憾篇章?
后期修图仍不满意
遂起诉婚纱摄影公司
2023年10月,张女士和王先生来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某摄影公司,看完摄影公司展示的样片后,二人选定了5988元的婚纱照套餐,并签订了《婚纱摄影合同》。
摄影公司给张女士二人拍了婚纱照后,让其挑选照片进行后期修图,并将最终效果图发给张女士。张女士左看右看总觉得照片达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遂向摄影公司提出修图意见。
照片经过第二次修图,张女士还是觉得达不到她的要求。而且,在此期间,她与摄影公司人员沟通也不太愉快。于是,张女士就向摄影公司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摄影公司拒绝后,张女士二人将摄影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摄影公司退还全部费用。
张女士和王先生诉称,在前期沟通拍摄事宜时,工作室提供的宣传单页上写明全新婚纱、礼服任意挑选,但是在交付定金准备拍摄时发现婚纱、礼服并不是全新,而且还有一部分礼服是要另外花钱进行租赁的。然而,因为签订的合同写明了定金不退不换不转让,使得他们必须继续拍摄。
摄影公司辩称,如果原告误认婚纱是全新的,可以拒绝拍摄,当时就提出异议,而不是等公司依约完成了婚纱摄影拍摄和精修等工作后再提出异议并起诉。现对方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无法接受。同时,关于修图问题,二次修图后公司通知原告来看图、选图,但原告回复人在外地,公司便直接把图片发给原告。原告因对照片不满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及视频,破坏了公司形象。
法院:婚纱照服务存在出入
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摄影工作室前期宣传单内容与实际摄影服务确有出入,但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并没有提出异议、停止拍摄,而是接受了摄影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现原告主张要求全额退款,理由并不充分。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涉及该工作室负面言论视频,经查证并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摄影公司一次性向张女士二人退款3000元,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支付了款项。张女士二人则当庭把发布的有关摄影公司的视频全部删除,并以双方再无诉讼必要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系张女士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予撤诉,该案顺利化解。
法官:履行合同讲诚信
维护名誉守法律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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