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07月19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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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实施

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建先生提议: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现提议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且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郑建先生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投“赞成”票。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二)4、现金利润分配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024年全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将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提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聚焦经营主业,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上市公司形象。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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