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6日
至2024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一、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8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金博股份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联系人:彭玉娴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转增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7,630,221股变更为204,783,7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630,221元变更为人民币204,783,70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8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二)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8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7.142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8.571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4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53亿元,流动资产29.24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29%、0.34%、0.68%,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25%,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持计划,减持计划相关内容请见本公告“十一”部分内容。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人员承诺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二)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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