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年06月17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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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4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宗润福持有公司2,435,2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2%,其中IPO前取得1,603,455股,其他方式取得831,818股。

李风莉持有公司1,245,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1%,其中IPO前取得811,250股,其他方式取得433,800股。

崔晓微持有公司127,0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2%,其中IPO前取得67,850股,其他方式取得59,208股。

顾永田持有公司125,7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1%,其中IPO前取得54,934股,其他方式取得70,768股。

陈兴隆持有公司107,6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8%,其中IPO前取得42,765股,其他方式取得64,927股。

汪明波持有公司59,7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3%,其中IPO前取得10,350股,其他方式取得49,368股。

程虎持有公司44,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2%,其中IPO前取得3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4,400股。

孙东丰持有公司38,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8%,其中IPO前取得26,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2,480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宗润福、李风莉、崔晓微、顾永田、陈兴隆、汪明波、程虎、孙东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宗润福拟减持不超过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05%。

李风莉拟减持不超过3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

崔晓微拟减持不超过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3%。

顾永田拟减持不超过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3%。

陈兴隆拟减持不超过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9%。

汪明波拟减持不超过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1%。

程虎拟减持不超过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

孙东丰拟减持不超过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7%。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程虎自2023年6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未减持公司股份。

孙东丰自2022年3月担任公司监事后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宗润福、陈兴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风莉、顾永田承诺:

“1、自沈阳芯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沈阳芯源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沈阳芯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2、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宗润福、陈兴隆、程虎承诺:

“自沈阳芯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沈阳芯源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沈阳芯源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各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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