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年11月27日 10: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6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10: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加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内部治理实际情况,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实际情况,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6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11: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加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3年 11 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6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截止 2023 年 9月 30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16人,注册会计师 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盛青,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1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6)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 168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 2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69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 2023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12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 12月7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1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年月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授权委托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威领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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