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7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10,800股,回购价格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6,900份。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7、《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8、《关于设立“督察室”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管控需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双向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保障公司规范、高效、稳健、安全运营,现设立督察室,主要负责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销售、研发、招投标等领域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9、《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14:00召开,具体会议召开事宜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如下:

附件二:《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修改独立董事制度如下: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2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12月11日、12月12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12月12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李季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赵树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赵树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树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00股。赵树平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赵树平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赵树平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赵树平先生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2月至今任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同意,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15时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10,800股,回购价格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执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6,900份。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现任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赵树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赵树平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赵树平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刘永川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刘永川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2月至今任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6,900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7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并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新区国资委”)《关于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长新国资字〔2022〕23号),长春新区国资委原则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9、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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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4 丰茂股份 301459 --
  • 12-04 索宝蛋白 603231 --
  • 11-30 永达股份 001239 --
  • 11-29 中远通 301516 6.87
  • 11-27 艾森股份 688720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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