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保持202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延长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保持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意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2月13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1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如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议案2.00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荣政、陈锋

(2)电 话:0754-88211322

(3)传 真:0754-88110058

(4)邮箱:stock@ghtech.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741,投票简称为“光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光华科技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每项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 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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