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菲达环保
股票代码:600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菲达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菲达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收购系环保集团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杭钢集团持有的菲达环保33.01%股权,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本次无偿划转后,环保集团持有菲达环保292,832,289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33.01%。本次划转完成后,菲达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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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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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钢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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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菲达环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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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此次通过将杭钢集团所持有菲达环保股份无偿划转至环保集团,一方面拓展杭钢集团节能环保板块产品推介深度与广度,提高板块协同发展的作战能力,夯实了环保板块的“6+1”发展体系;另一方面,未来通过环保集团培育发展,实现上市公司体内体外循环协同发展,壮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杭钢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菲达环保33.01%股权无偿划转给环保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菲达环保292,832,2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3.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4日,环保集团与杭钢集团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划出方为杭钢集团,划入方为环保集团。
2、无偿划转标的
无偿划转标的为杭钢集团持有的菲达环保33.01%股份,即292,832,289股股份。
3、划转基准日
划转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
4、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不涉及职工安置。
5、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承担。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时成立。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自动生效:(1)杭钢集团、环保集团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项;(2)本次无偿划转获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有)。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菲达环保292,832,289股股份,其中152,317,067股处于限售状态,主要系2022年重组时菲达环保向杭钢集团发行152,317,067股购买资产,上述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权益不存在其他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环保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公司原控股股东杭钢集团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做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该等承诺事项详见菲达环保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在本次无偿划转前,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划入意图等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本次无偿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划入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钢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余额外,杭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取得杭钢集团的批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业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划转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菲达环保住所。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明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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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明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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