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97 公司简称:长城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2,388,466.18元(未经审计),母公司2023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22,180,747.89元(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3,719,807.8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435,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217,84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1)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权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7日
至2023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4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证券部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传真:0572-3952188
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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