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3年06月29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27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66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工作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商誉。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余额444.25万元,均因2021年收购重庆天泰荣观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观智能)形成,未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荣观智能实现营业收入3239.43万元,同比下滑21.82%,归母净利润亏损89.92万元,同比由盈转亏。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可回收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等,核实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关于商誉形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公司于2021年8月初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竞拍取得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天泰荣观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荣观”)60%股权,资产购买日天泰荣观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26.05万元。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 195.63万元,取得天泰荣观60%股权的成本为639.88万元,由此确认商誉价值为444.25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公司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及关键参数分析

1、商誉减值测试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报告期期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批准的2023年至2027年的财务预算确定,并采用折现率,超过2027年为永续期,在永续期阶段保持预测期最后一年水平,不考虑增长。

2、关键参数分析

1)历史数据及未来五年盈利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历史数据: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收购天泰荣观,其前期跟单项目于8月份后逐步落地,由于2021年8-12月订单生产、交付较集中,批量式生产,固定成本摊销较低,毛利率较高。2022年部分客户订单受疫情影响未能实现,营业收入下降,且因2022年设备折旧、能耗、人员等固定成本及其他费用系全年摊销,故较上年度费用增幅较大,导致毛利率下降,利润由盈转亏。

3)盈利预测依据:

(1)营业收入:在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规划发展情况进行未来收入预测。天泰荣观一方面围绕“全铝智能家居”的业务定位,持续拓展集采大客户市场,同时扩大民用家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力;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领导班子提出的“抓住铝制产品灵活多样、市场规模庞大的产业优势,围绕新能源光伏领域寻找契合公司主业的相关业务并逐步实施开展,实现产品结构升级调整”的战略发展思路,结合实际生产保供能力,预测了未来五年的营业收入情况。

结合天泰荣观以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其客户大多为企事业行政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及预算审批流程相对较长,通常下半年订单下达较集中。2023年截至目前,天泰荣观已确认收入、发出商品待确认收入、已签订合同待生产订单合计金额约为2500万元;另外一直跟单的学校学生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潜在订单约2000万元,预计在年内可以实施交付,目前供需双方正就产品设计方案、报价、合同条款等内容展开商议确认。同时,根据年初布局,天泰荣观积极围绕太阳能光伏铝制边框项目拓展业务,目前已完成新产品厂房租赁装修、设备安装调试、样品送样检验等工作,待模具开发完成后,即可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2)毛利率: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确定。营业成本在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目前材料价格情况及根据公司不同订单类型中各种材料价格、人工、折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预测毛利率。综合2021年8-12月及2022年两期各种影响因素,以及公司实际订单毛利率情况,确定预测毛利率,预测期毛利率略有波动,变动区间不大。

(3)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按人员和岗位工资薪酬水平测算,折旧费按固定资产规模计算年折旧费,其他变动费用结合费用性质及公司支出计划,以当年预测营业收入为基础预测。2021年实际费用率为 7.74%,2022年费用率增加,达到18.78%。2022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装修费摊销时间不同,天泰荣观于2021年6月启动搬迁新厂房,8月对新厂房内办公室逐步装修,至2021年末装修完毕,2022年1月开始摊销;二是报表合并期间不同,公司2021年对天泰荣观于8月进行合并报表,所有费用期间均为8-12月,而2022年为整年度,同时由于2022年全年收入较2021年8-12月少,导致2022年费用比率增加。

结合可比年度2022年费用率情况,由于未来五年预测收入逐年增长,且固定费用趋于稳定,变动费用根据收入增长而增长,故本期预测的费用率接近2022年且逐年下降,与企业未来发展及经营规划相匹配。

(4)折现率:

公司采用WACC模型计算折现率,财务杠杆系数取自参考企业付息债务/参考企业股东权益的平均值,无风险报酬率取自10年期国债收益率,风险溢价取自1998-2022年期间平均的沪深300指数几何平均收益率相对无风险报酬率的风险溢价,β系数取自参考企业2022年平均值计算而来,企业特定风险报酬率Rc根据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融资风险、运营风险、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取值,债务成本为天泰荣观于本期末的借款利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的相关规定,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税前现金流,与其口径保持一致,折现率相应也采用税前口径,本次测试根据上述原则将税后折现率调整为税前折现率口径。

(5)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三)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收购的天泰荣观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组合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组组合商誉账面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显示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可回收金额)高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认为不存在商誉减值的情况。

二、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

2、与丰华股份公司管理层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3、复核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丰华股份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中选取的参数合理,可回收金额计算准确。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丰华股份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的情形。

2、关于公司控制权。2022年11月,法院裁定批准了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月,公司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请公司补充披露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的具体进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法院裁定批准了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的重整计划,隆鑫控股破产重整计划进入执行期,重整投资人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国合伙人基金”)(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78的公告)。

由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7月23日到期,经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后,公司于2023年1月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和重整投资人中国合伙人基金分别发来的回复函,函件内容分别如下:

(一)隆鑫控股关于丰华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事项中涉及控股股东事宜的回复:

1、关于我司重整计划的进展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含我司)重整计划自2022年11月21日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后,已进入执行期,执行期限为12个月。根据法律规定,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负责重整计划执行,管理人履行监督职责。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12个月,目前重整计划仍处于执行期内。其中,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即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在50万元(含本数)范围内获得全额现金清偿,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支付完毕。截止2023年6月28日,债权清偿进展为:1)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总计金额人民币258,239.56元;2)对债权金额在5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普通债权人进行了部分现金清偿,涉及普通债权人44名,总计清偿债权金额人民币2,794,112.24元,占重整计划中50万以内普通债权人债权总额人民币4,452,519.32元的62.75%;3)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展”)投资款人民币1,628,000,000元,并全部用于偿还相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资产交割进展为我司持有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433,221,289股限售流通A股股票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司法扣划至重庆发展。

2、贵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资产交割完成后,以重整投资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牵头方的重整投资基金所组建的“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具体企业名称以实际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将成为贵司的新控股股东。

截至目前,由于重整计划尚在执行期内,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我司仍为贵司控股股东,贵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关于信息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12个月,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事项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不能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清偿的风险;亦存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不能顺利实施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贵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我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执行期内,我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传递重整重要进展信息,以便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国合伙人基金关于丰华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事项中涉及合伙人基金部分事宜的回复:

1、中国合伙人基金股权沿革

自2022年7月1日以来,合伙人基金除间接持股股东上海川瑞存在注册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股权等变化外,合伙人基金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截至目前,合伙人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毕浩先生。

2、重整计划进展情况

1)合伙人基金于2023年6月21日牵头组建了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名称: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出资额:32.06亿元

③实缴资本:0元

④成立日期:2023年6月21日

⑤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大同街8号

⑥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⑦实际控制人:毕浩

⑧合伙人信息(股权结构)

2)截止目前,鑫隆鑫投资的实收资本为0,即各出资人暂未缴纳相应的认缴款项。鑫隆鑫投资将牵头组建“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欣隆鑫实业”),再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丰华股份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受平台(前期拟定的名字为“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现暂定名“欣隆鑫新能”),欣隆鑫新能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即鑫隆鑫投资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详见下图(带*的公司目前未完成注册登记,最终名称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但由于鑫隆鑫投资的各出资人及出资人权益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重整计划》仍处于执行期内,“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新能”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丰华股份股权尚未进行交割。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隆鑫控股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正常,运营管理稳定。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隆鑫控股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隆鑫控股破产,届时隆鑫控股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28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和重整投资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已转入执行阶段。自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将完成《重整计划》。

● 根据《重整计划》,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为牵头方的重整投资人将共同投资组建 “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实业”),再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或“公司”)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受平台“欣隆鑫新能有限公司”(前期拟定的名字为“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新能”),“欣隆鑫新能”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

● 根据公司近日收到的相关告知函,重整主体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截止目前,《重整计划》仍处于执行期内,“欣隆鑫新能”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丰华股份股权尚未进行交割。

● 合伙人基金于2023年6月21日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该主体是《重整计划》项下丰华股份29.99%股权接受平台“欣隆鑫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即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鉴于“鑫隆鑫投资”的出资人以及各出资人的权益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 截止目前,“鑫隆鑫投资”的实际出资金额为0,“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新能”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三家公司的资金到位进度以及注册登记进度还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产生影响。

● 截止目前,法院裁定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已过半,存在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不能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清偿的风险;亦存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完毕之前,不能顺利完成重整计划全部工作的风险。

● 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 2022)渝05破76号-88号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0月27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与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时,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59、临2021-65、临2022-06、临2022-51、临2022-74、临2022-75、临2022-77、临2022-78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以及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合伙人基金的《函件》,控股股东重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合伙人基金出资人及实控人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合伙人基金作为本次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投资牵头方,成立于2015年7月2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航,实际控制人毕浩。自2022年7月1日以来的股权情况如下:

1、截止目前股权结构(直接持股股东)

2、间接持股股东的变化情况

①上海川瑞

2022年11月8日,上海川瑞在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金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投资人(股权)等事项发生变更。主要为注册资本金减少245,010万元,投资人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持股99.996%和上海德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音”)持股0.004%,变更为西藏德音持股99%和赣州景创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景创”)持股1%。且,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应变更为赣州景创。具体如下:

2023年4月26日,上海川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毕浩”;投资人(股权)变化为西藏德音减少出资50万占比减少1%,由毕浩出资50万占比1%,总股本未变更,具体如下:

②西藏德音

西藏德音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毕浩出资500万元占比50%,胡航出资500万元占比50%,自2022年7月以来未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自2022年7月1日以来,除间接持股股东上海川瑞存在注册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股权等变化外,合伙人基金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截至目前,合伙人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毕浩先生。

(二)重整计划已执行情况

1、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12个月,重整主体需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清偿。其中,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即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在50万元(含本数)范围内获得全额现金清偿,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支付完毕。

2、截止2023年6月28日,债权清偿进展为:

2.1 职工债权已清偿完毕,总计金额人民币258,239.56元;

2.2 对债权金额在 50 万元(含本数)以内的普通债权人进行了部分现金清偿,涉及普通债权人 44 名,总计清偿债权金额人民币 2,794,112.24元,占重整计划中 50万以内普通债权人债权总额人民币4,452,519.32的 62.75%;

2.3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展”)投资款人民币1,628,000,000元,并全部用于偿还相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3、截止2023年6月28日,资产交割进展为:隆鑫控股持有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的433,221,289股限售流通A股股票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司法扣划至重庆发展。

(三)最新的进展情况

合伙人基金于2023年6月21日牵头组建了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名称: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出资额:32.06亿元

③实缴资本:0元

④成立日期:2023年6月21日

⑤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大同街8号

⑥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⑦实际控制人:毕浩

⑧合伙人信息(股权结构)

截止目前,鑫隆鑫投资的实收资本为0,即各出资人暂未缴纳相应的认缴款项。鑫隆鑫投资将牵头组建欣隆鑫实业,再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丰华股份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受平台欣隆鑫新能(前期拟定的名字为“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欣隆鑫新能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即鑫隆鑫投资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详见下图(带*的公司目前未完成注册登记,最终名称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由于鑫隆鑫投资的各出资人及出资人权益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重整计划》仍处于执行期内,“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新能”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丰华股份股权尚未进行交割。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

鉴于“欣隆鑫实业” 和“欣隆鑫新能”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丰华股份股权尚未进行相关交割。因此,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均未发生变化,即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待“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新能”注册成立后,合伙人基金将及时告知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止目前,“鑫隆鑫投资”的实际出资金额为0,“欣隆鑫实业”和“欣隆鑫新能”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三家公司的资金到位进度以及注册登记进度还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产生影响。

3、截止目前,法院裁定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已过半,存在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不能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清偿的风险;亦存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完毕之前,不能顺利完成重整计划全部工作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累计质押62,370,000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16%,占公司总股本33.17%,累计被冻结62,901,231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轮候冻结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合伙人基金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合伙人基金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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