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9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3-03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

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981,198股,持股比例从58.40%减少至57.39%。

● 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潘锦海先生通知,潘锦海先生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并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累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锦海先生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5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潘锦海先生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股票代码:603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锦海

身份证号: 3303241965********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潘锦海

身份证号: 3303241965********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个人资金需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408,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816,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需要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9,981,1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57.39%,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201,7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4.7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锦海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锦海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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