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8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1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768,193,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6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64,501,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45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3,692,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80%。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93,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81%。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61,0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反对49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0,8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65%;反对49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66%;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4,5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31%;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14,5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31%;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78,8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48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8,6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85%;反对48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46%;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李波、谢文婷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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