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3-01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6月)。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3-01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鶄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讨论,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监事谭强先生因工作原因已于2022年11月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曾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曾毅先生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公司监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8日
曾毅,男,1983年8月出生,中南大学材料学博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后,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炭/炭复合材料、炭/陶复合材料及超高温陶瓷复合材料的设计、制备及其抗烧蚀和抗氧化研究;主持了多个千万级国家重点项目,攻克了航天耐高温复合材料领域多个关键技术,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一等奖;在Nature Communications、Carbon,Journal of Advanced Ceramics、Journal of American Ceramic Society等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50余篇,获国际和国家发明专利10余项。
除上述者外,曾毅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3-02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已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财务审计费用为 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合计70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万元,合计75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17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1、姚辉,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家
拟签字会计师2、李新民,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家
拟签字会计师3、戴志敏,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根据立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郑斌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斌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6、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2023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立信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3-02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上述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1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518室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五)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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