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三年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分别为:

公司预计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期间,公司获得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亿元。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2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445.494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尚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截止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二)参股公司

此外,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间新设或新增的参股公司预留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间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3、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45.494亿元

3、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机构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按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18,0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88%;公司对参股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和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6,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13%;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98万元。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尚水智能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尚水智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92584P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

5、法定代表人:金旭东

6、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12年8月31日

8、经营范围: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注:上述表格数据若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10、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尚水智能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尚水智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尚水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及子公司向尚水智能采购锂电设备;

2、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98万元;

3、付款方式: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

4、其他: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尚水智能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尚水智能采购设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接连创下历史新高,为配套持续攀升的公司动力电池装机总量,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加锂电设备投入保障动力电池产能建设的顺利推进。尚水智能在锂电设备行业拥有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一定领先技术优势。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动力电池产线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产能,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持续积极的发展战略。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尚水智能(含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32.56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系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已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2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时间: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业务资格: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登记,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7)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9)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10)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贇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房地产、商管服务、零售、电子制造和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羚晖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3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665,209.04万元。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廉玉波先生、王传方先生、何志奇先生、周亚琳女士、李黔先生及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于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法定代表人为蔡泽林,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82,08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7,698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04,70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188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日,注册资本3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2楼203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张翼,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法定代表人为金旭东,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横坪公路3001、3007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川,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装配、销售和交付涵盖汽车整椅、座椅骨架、座椅发泡、座椅面套的汽车座椅产品及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387,28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73,283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853,50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1,673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分别担任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86,526.4955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法定代表人为周祎,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造林工程设计,林木种植。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稀土氧化物综合回收利用、稀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新能源、新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和产业化运作。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8,430,744.5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725,808.14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039,233.7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52,455.40千元(经审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七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康,经营范围为: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矿石(不含煤炭、稀有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其它化工产品的经营(不含危化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黄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7日,注册资本2,142.43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观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廖海涛,经营范围为:半导体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及研发;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维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59,40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08,096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52,59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9,519千元(未经审计)。

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801,法定代表人为赵炳根,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1)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的设计、开发;(2)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组件以及总成的进出口及销售、售后服务及其相关咨询的提供。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78,54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8,431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793,46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30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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